免費班車送乘客出事故照埋單 易初蓮花被判賠償
新華網鄭州2月17日電(記者李鈞德)消費者乘坐超市的免費中巴車購物,途中發生車禍,消費者受傷。誰該對這起車禍負責?日前,河南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開通班車的易初蓮花超市賠償消費者鮑女士醫療費等費用3000多元。
2007年1月15日下午,在鄭州市黃河東路和商鼎路交叉口,一輛攪拌車與一輛車牌號為豫ADA953的易初蓮花超市購物免費班車追尾相撞,超市購物免費班車被撞翻。車禍造成一名乘客死亡,包括鮑女士在內的20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後,在過路市民和相關部門的幫助下,傷者被迅速送往省人民醫院、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救治。鮑女士出院後,就賠償一事與鄭州市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初蓮花超市)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受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鮑女士是易初蓮花超市的顧客,易初蓮花超市為鮑女士提供免費班車,雙方已形成客運合同關係,易初蓮花超市作為承運人應當保證鮑女士在乘車過程中的人身及財産安全,故鮑女士因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易初蓮花超市應當賠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馮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