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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溺死敞口排污溝 “彈棉花”夫婦北京討公道

CCTV.com  2008年02月13日 15:12  來源:新華網  

    

“彈棉花”夫婦為自討公道

   “我只希望兒子能好好地活下來,一分錢我都不想要。”説這話時,辛女士站在她租住的出租房裏,眼圈紅紅的。她的丈夫朱先生拿著兒子的照片,看著照片上兒子調皮的模樣,長久説不出話來。

    這對江西的農民伕婦,懷著致富夢想來京打拼,沒想到年僅4歲的兒子卻永遠“留”在這個寄託了他們無數夢想的第二故鄉。為了給死去的孩子討個公道,他們平生第一次走進了法院。

4歲幼子不幸溺死

    朱先生今年剛好滿40歲,辛女士比丈夫小10歲,他們來京已經三年了。朱先生有門手藝,俗稱“彈棉花”,用現代化的行業術語來説,就是加工棉被。

    夫婦倆三年前來到北京,一頭扎進豐台區的大紅門村。大紅門周圍地區是北京有名的服裝加工和批發聚集地,而朱先生就把客戶群定位為該地區的眾多外來人口。他在大紅門租了一間門面房,主要承接一些服裝加工企業給員工做棉被的活兒。

    去年夏天,他們把兒子小磊從老家接了過來,安排在一個幼兒園上學。但僅僅過了一個月,每月600元的學費讓夫婦倆捉襟見肘,無奈之下,他們只好把小磊帶在身邊。

    2007年10月27日下午,是小磊永遠離開父母的日子。事發前,和往常一樣,辛女士在店裏忙活著,小磊剛吃完飯,就跑出去和幾個小孩一起玩耍。小磊在大紅門村已經有了好多朋友,他們都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弟。過了一會兒,一個男孩突然跑回來,氣喘吁吁地告訴辛女士:小磊掉到河裏了!

    “這附近哪有河啊,我在這住了兩年多了都不知道。”辛女士趕快跟著男孩跑到現場一看,原來這條“河”是個長數百米、寬約1米的排污溝。

    辛女士趕快跳進溝中,溝中的污水到了她腰部以上。她在溝裏摸索著找小磊,但孩子已經被污水沖走了一段距離。這時,朱先生也跑了過來,夫婦倆在污水溝中摸索半天,終於把孩子撈了上來。但是,孩子留給他們的只有永遠的回憶。

好心人指點迷津

    “我們不懂法,孩子掉到污水溝中溺死後,腦子裏就是一片空白,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朱先生説,在關鍵時候,一名到現場勘查的警察對他説,這個污水溝沒有蓋上,應該找污水溝的産權單位索賠。但是,污水溝的産權單位是誰呢?警察説不知道,朱先生四處打聽,也無人知道。

    小磊溺死後,有路人給北京電視臺的熱線打了電話,電視臺的記者到現場採訪,還錄了像。朱先生以為這就過去了,沒想到過了幾天,記者給他打來電話,説查到污水溝的産權單位了,就是大紅門村委會。

    辛女士説,她聽村民們講,這條污水溝以前就出過事,有個小女孩騎自行車不慎掉到溝中,幸運的是正好有行人路過,就把她救了上來。“既然以前就出過事,村委會為什麼不把污水溝給蓋上呢?村裏小孩這麼多,這污水溝又這麼深,再出事可怎麼辦?”

    辛女士和丈夫去找大紅門村,想討個説法。辛女士説,大紅門村接待她的人員説,只願意賠3萬元,至於蓋不蓋污水溝,不關他們的事。

    “我的孩子都死了,怎麼不關我們的事?鄰居們都説,你們告吧,你們不告,村裏還不給污水溝蓋蓋子,指不定誰家的孩子還會出事呢。”於是,朱先生夫婦取證律師,開始了他們人生中的第一場官司。

“砸鍋賣鐵”打官司

    春節前,本報記者去大紅門村,到朱先生租住的房子裏去看了看。他租的房子位於二層樓的第二層,從建築質量看,這第二層應該是後來搭建的,專為出租給外地人。一間約20平方米的房子,沒有暖氣,門也關不嚴,外面的冷風不時吹進來。這間房的房租是450元,房裏沒電視,沒電話,床像地鋪,站在屋中間掃視一週,除了一張桌子和墻角處放的電動機,屋裏空蕩蕩的。

    辛女士説,2006年的時候,她和丈夫在這兒掙了些錢,除去所有開銷,凈落2萬元。但是2006年她爸爸患上了癌症,治病把這些錢都花光了。2007年小磊出事後,夫婦倆再也沒心思幹活了。一開始他們還想繼續加工棉被,但是,在工作的時候,他們時不時地發愣,總是會想起兒子,而加工棉被時要用機器,有好幾次在愣神的時候,手差點被捲進機器。於是,他們只好停止營業。

    不工作沒了收入,房租和日常開銷還得照常支出,而且打官司要交幾千元的訴訟費,請律師也花了1萬多元。為了湊夠這些錢,朱先生除了向親戚朋友借錢外,開始“砸鍋賣鐵”,他把加工棉被的機器等工具全賣了,房裏一些值錢的東西也給賣了,只落得個家徒四壁。

出事後方封了排污溝

    在起訴中,朱先生認為,大紅門村作為排污溝的産權人和管理人,明知該排污溝水深達1。7米左右,寬約1米,卻在長達幾百米的排污溝旁未設任何防護措施,甚至連基本的警告標誌也沒有設立,存在設置缺陷和管理缺陷。他要求村委會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48萬餘元。

    村委會則表示,經過他們調查,排污溝沒有1。7米深,而且事發前也設置了警示標誌,朱先生夫婦作為小磊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大紅門村還認為,排污溝的使用者有五六家之多,大家都是受益人,這些單位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發之後,由其中一家單位出錢,大紅門村出力,把排污溝進行了修復。

    經過審理,豐臺法院認為,小磊發生死亡事故時,排污溝為無封閉敞開狀態,無明顯安全警示標誌,事故發生後,大紅門村將該排污溝進行了封閉。法院認為,大紅門村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朱先生夫婦則監護不力。法院判決朱先生夫婦對小磊的死亡承擔20%的責任,大紅門村承擔80%的責任。該院一審判決大紅門村賠償朱先生夫婦18萬餘元。

錢不在多就為個公道

    一審判決後,記者前去大紅門村實地查看污水溝,發現溝上已經全部蓋上了水泥預製板。在污水溝旁,堆滿了污泥,不時隨風散發出陣陣惡臭。辛女士指著污泥,傷心地説:“我家孩子運氣不好,在他出事前,剛剛淘過污泥,要不污水不會有那麼深。”

    “小磊特別懂事,平時和他姐姐關係很好,有時候他姐姐不聽話,我打他姐姐的時候,他還上前護著。”辛女士哭著回憶兒子生前的點點滴滴。她介紹説,女兒已經被送回老家,以前女兒打電話來,老問弟弟在不在,這段時間都不問了,不知道她是不是得知弟弟的事了。

    對於一審判決,朱先生表示,律師給他算過了,如果按城鎮人口,應該賠30多萬,而賠他18萬是按農村人口賠的,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為何同命不同價,讓他感到非常困惑。“不過,錢多錢少不重要了,我也不會上訴,畢竟孩子都沒了,要再多的錢有什麼用?”朱先生説,他們夫婦要回老家去,在老家做點小生意,養家糊口。

出事後排污溝進行了封閉 

責編:周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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