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12日電(記者 田雨)中央綜治委日前發佈的2008年全國綜治工作要點提出,要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巡視制度,通過明察暗訪、問卷調查、重點督察、聯合檢查等方式,查薄弱環節,加強督導整改,兌現獎懲。
根據這一工作安排,中央綜治委強調,2008年要充分發揮綜治、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五部門的作用,在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要加大實施領導責任查究和“一票否決”的力度。
中央綜治委指出,要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和協作配合,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綜治委例會、部委聯席會議、綜治委成員單位聯絡點、聯絡員制度以及述職、工作情況通報等制度,著力解決齊抓共管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中央綜治委還要求,認真研究制訂和落實有關工作程序和操作辦法,切實把黨政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實績與晉職晉級和獎懲直接挂鉤,完善黨政領導幹部“一崗雙責”責任制。
責編: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