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改革我國現行移動電話網絡體系,將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移動電話國內漫遊網絡,改為全網方案。
目前來看,中國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收費標準改革仍不盡如人意。我覺得,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收費標準極為複雜,由於其中包含了許多技術方案,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其次,在國家發改委實行限價措施之後,移動電話國內運營商為了競爭的需要,紛紛推出各種優惠措施,而這些以“特殊套餐”名義出現的服務收費項目,不僅容易産生誤解,而且出現了事實上的捆綁銷售,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另外,在經營的過程中,移動電話國內漫遊收費標準始終缺乏清晰的成本,雖然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先後上市,但是在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收費標準方面,仍然沒有向消費者公佈移動電話國內漫遊收費的成本依據。由於不掌握移動電話國內漫遊收費的基本成本,不能根據價格法和電信條例的規定,直接確定移動電話國內漫遊收費標準,國家發改委採取了一種限價措施。
所以,筆者建議:第一,修改我國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管理辦法,將上限標準管理改為直接定價。換句話説,國家發改委應該直接核定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的成本,並在此基礎上,為移動電話運營商提供的各項服務定價。這樣做既可以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同時又可以防止移動電話運營商之間惡性競爭,從而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第二,徹底改革我國現行移動電話網絡體系,將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移動電話國內漫遊網絡,改為全網方案。移動電話運營商在全國經營統一網絡,在同一個網絡中不存在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的問題。當前“我國移動電話網本地網範圍一般與固定電話網相同。一般一個行政區劃對應一個本地網,本地網內的用戶之間通話不産生長途費和漫遊費”。這種按照行政區劃人為設置的做法,已經完全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需要。事實上,在一些地區已經改變了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網絡的做法,實現了全省互聯互通,通過“優惠套餐”的方式,徹底取消了長途費和漫遊費。
第三,對移動電話經營成本進行全面調查,在對電話運營商經營成本進行逐項審核的基礎上,重新核定移動電話服務收費標準。並且根據企業的運營成本、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確定中國移動電話經營服務價格。我們應該徹底改變目前這種盲人摸象的監管做法,根據我國電信條例等法律規則,對所有經營移動電話服務的企業進行成本核算。
第四,禁止移動電話運營商從事各種捆綁式銷售,在推出各種服務項目時,必須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禁止以違法的有獎銷售、搭售、虛假的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禁止通過各種內部的優惠價,實行歧視性銷售。
總而言之,建立質優價廉的移動電話服務網絡,是最終要實現的目標。
□喬新生(漫遊費聽證會消費者代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