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0日電(記者馮曉芳、張舵)參與為“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制定討論方案的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闞凱力20日説,與本地通話不同,例如一個北京的手機用戶漫遊到上海,可能發生以下三種費用。
第一部分是北京手機用戶到上海後通話,必然要佔用上海的移動運營商的網絡,會發生相應的成本,這個成本就是在上海本地的通話費。對於這一部分,目前按照後付費用戶每分鐘0.4元收取,預付費用戶每分鐘0.6元收取。
第二部分是上海的移動運營商看到這個號碼不是自己的,而是北京的,是否應該提供服務呢?這就需要向北京的移動運營商進行查詢。北京的移動運營商在查詢之後對上海進行回復,並通知上海方面可以提供服務或是欠費不可以提供服務,這是一個建立漫遊的過程,這一部分費用在電信行業稱作手機漫遊費。
這部分為了建立漫遊而收取的費用,就是在第一部分0.4元和0.6元的基礎上各加0.2元,於是就變成了每分鐘0.6元和0.8元。在政府有關電信資費的文件上都是把這兩部分合在一起,稱為“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即包括在漫遊地的本地通話費,以及建立漫遊的費用。所以,這次的聽證會也稱為“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的上限標準方案”,跟建立漫遊收取的0.2元不同。
第三部分是北京手機用戶到上海,往往會發生長途電話費用。如果在北京的朋友給已漫遊到上海的北京用戶打電話,北京用戶如果接了這個電話,或者北京用戶在上海給北京的朋友打電話,佔用省際長途電路,就發生了相應的長途通話費。
這部分有各種不同情況。如果北京手機作為主叫,往往還可以加撥“17951”等IP前綴號碼,每分鐘0.3元,但是如果沒有加撥這個號碼,或者北京手機作為被叫,就按照傳統長途通話來收費,每6秒鐘0.07元,折合每分鐘0.7元。
綜合以上,北京手機漫遊到上海後,每分鐘0.4元或0.6元,加上每分鐘0.2元,再加上每分鐘0.7元,就變成了每分鐘1.3元到1.5元。這個收費標準不符合近年來全國電信資費普遍大幅度下降的形勢,必須予以調整。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