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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滄州市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皮德智正式向國家發改委發出了請求公開國內漫遊通話費成本監審報告的請求書,皮德智請求國家發改委依法公開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成本監審報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部分除外)。
皮德智在請求書中説,“貴委與信息産業部在2007年12月29日發佈公告,稱兩部委已委託研究機構提出‘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方案’,將舉行聽證會對其進行公開聽證。近日,貴委在網站上公開了兩套方案的具體內容,然而兩套方案降低漫遊通話費的幅度極其有限。”皮德智認為,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直接關係到數以億計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方案”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根據社會平均成本等因素合理定價的原則,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實行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是本次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調整的關鍵所在。
為此,皮德智認為,依據有關規定,國家發改委應當有本次有關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調整的成本監審報告。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成本監審報告是制定“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方案”的前置程序和主要依據,成本監審報告中的移動通信經營者國內漫遊通話成本核減情況及其理由、成本核定表、定價成本應當是本次聽證的關鍵所在。公開、透明的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的社會平均成本,是價格聽證公開、公平、合理制定漫遊費價格必需的前提條件。
皮德智認為,公開成本監審報告,是制定漫遊費價格也是此次價格聽證的先決和必要條件。否則,聽證代表只是討論“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方案”中的降價幅度,不是在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社會平均成本的基礎上討論合理定價,是本末倒置的。
據悉,“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擬於1月22日在北京召開,屆時將討論兩套方案:
方案一提出取消現行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高出本地通話標準資費的每分鐘0.2元,實行主被叫按同一標準收費,如果佔用國內長途電路,則仍舊按照現行標準加收國內長途通話費,每6秒7分錢。
方案二提出,取消現行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高出本地通話標準資費的每分鐘0.2元,不區分是否佔用長途電路,不區分後付費和預付費用戶,國內漫遊通話費一律按主叫每分鐘0.7元,被叫每分鐘0.3元設定上限。 (記者李家偉)
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