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訊 1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保持物價穩定工作。會議要求,近期,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不得調整,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以及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不得提高,保持醫療服務價格穩定。
會議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對於違法違規、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決不可放任不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的方針,在大力發展生産、切實保障供應的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強化對價格的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一要穩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近期,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不得調整,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以及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不得提高,保持醫療服務價格穩定。尿素、磷肥等化肥價格也要保持穩定,確因成本上升需調整的,必須按規定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
二要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根據價格法的規定,近期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産企業實行提價申報,達到一定規模的生活必需品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制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加強價格和成本調查,促使企業合理定價,並注意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是嚴格執法。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備案程序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四要加強教育。企業不僅要追求經濟利益,也要自覺承擔社會責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行業協會要加強自律,強化管理,遵守價格法律法規,並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物價穩定。要正確發揮新聞輿論的價格監督和導向作用。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