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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京拘捕記者“縣官”何其狂妄

 

CCTV.com  2008年01月07日 15:07  來源:中國網  

    中國網訊  因為一篇報道涉及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為由對采寫報道的《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進行立案調查。1月4日,西豐縣公安局多名幹警趕到法制日報社對該記者進行拘傳,未果。(中國青年報1月7日)

    又讓我們見識了一個“縣官”的威風!寫信舉報、短信批評是誹謗,在自己的地盤上可以指揮公檢法機關抓起來、判刑,而對負面報道的媒體和記者也要大施淫威,甚至進京拘捕,抓回去收拾收拾,這個“縣官”算是把權力的橫行演繹到了目前為止的最高版本。

    近年來,黨和國家不斷推進民主進程,廣開言論渠道,特別是對媒體和公眾輿論監督政府和領導幹部,始終持肯定和保護的態度。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要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要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然而,在基層,特別是縣一級領導中,“老虎屁股”還是多得很。這些“老虎屁股”們習慣了在的小地盤上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不但在群眾和下屬面前神聖不可冒犯,居然對新聞媒體的監督也要“以牙還牙”,不惜動用警力和司法權力對記者進行報復。可見,某些基層領導的“尊嚴”已經接近封建帝王,成了十足的“土皇上”。

    一方面,黨和國家不斷拓展民主監督的渠道,另一方面是某些基層領導越來越不習慣被監督,同時,輿論監督的風險也越來越大,試想,如果只因為對某地做了負面報道,記者就要面臨隨時被抓走的危險,那麼社會輿論氛圍將是多麼恐怖?輿論監督又將從何談起?

    關於《法人》雜誌對西豐縣的負面報道是否完全屬實,我們無從知曉,但是動輒便把“誹謗罪”的大帽子扣在輿論監督者頭上,對於民主社會來説絕非幸事;屢屢濫用公權保護領導個人私權,更是對法律的嘲弄。而司法機關不顧原則,只要有人“誹謗”領導便聞警而動,以至於公檢法三機關密切合作將司法公權為領導私權服務,那麼司法機關豈不淪為領導個人的私用工具?

    因言獲罪,公權私用、濫用事件頻頻發生,再次提出了一個如何監督和約束基層權力的問題。(馬滌明)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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