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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獵德4家釘子戶3戶是姐弟 村集體稱其鬧事

 

CCTV.com  2007年12月30日 05:22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文/記者劉顯仁、魏麗娜實習生張亮圖/記者高鶴濤

  大洋網-廣州日報訊 昨天是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獵德城中村改造拆遷“釘子戶”4戶全部敗訴生效的第一天。4“釘子戶”已全部委託律師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元旦後該案將開庭審理,這意味著早已接近掃尾工作的獵德拆遷將因此順延。本報今日推出獵德“釘子戶”調查,目的是還原獵德“釘子戶”事件的真實面貌。

  今年11月27日,獵德拆遷接近尾聲,位於東二區拆遷工地中央獨自矗立的一棟4層民居引起廣泛關注,獵德釘子戶事件因此“曝光”。

  事實上,早在10月底,由於有5戶村民拒絕簽署拆遷安置協議而被獵德經濟發展公司(以下簡稱村集體)起訴至天河區人民法院;其後一戶村民在法庭的調解下與村集體達成協定,最後真正成為“釘子戶”共有四戶:李應開、李應光、李澤民及盧燕生。

  村集體負責人:

  四“釘子戶”支持李應開

  這4個“釘子戶”中,除盧燕生不是獵德村民外,其他三戶實際上是姐弟關係。李應開、李應光兩人是親兄弟,李澤民則是李應開、李應光的姐夫,他們3人都是獵德村民。其中李澤民及盧燕生的3棟房子分別位於橋東、橋西拆遷區,按拆遷計劃應在本月內拆除完畢;而李應開、李應光兄弟倆的房子位於橋西南的保留區。

  對於“釘子戶”産生的原因,村集體負責人與4“釘子戶”的説法截然不同。

  村集體有關負責人表示,4“釘子戶”主要目的是為了支持李應開。他説,李應開一直以來與村集體不和,對公共事業向來持反抗態度;這次獵德改造中他名下共有240平方米的無證面積,他強行要求這些無證面積也要按“拆一補一”的原則進行補償,“這明顯不公平,全村村民的無證面積都是按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償建築成本,村集體不可能為他一個人開這個特例”。

  他説,李澤民此前一直很配合這次改造工作,而且李澤民及李應光都沒有無證面積,“李應光提出的天井、水井要補償是故意鬧事,全村沒有一個人提出過這個問題,我問他要賠償多少錢,他自己也答不出來,最後揚起脖子説至少也要個100萬吧”;而盧燕生則是與李家關繫緊密的老友。

  這位負責人認為,因為李應開本人的房子在安置區,不好鬧事,所以才鼓動李澤民、李應光及盧燕生一起鬧,想給村集體施加壓力。

  “釘子戶”:

  “村集體不公平”

  對於負責人的這番話,李家三姐弟及盧燕生的看法完全不同。李應開承認李澤民、李應光與自己的親屬關係。他神秘地拿出一份拆遷安置面積表,指出其中多個名字,説某某人是村集體的經理(即社長),蓋有七八層明顯也是違章建築,但還是按“拆一補一”原則進行安置的。他認為村集體不公平,“那些有權有勢的人違章建築也可以拆一補一,我們這些平民百姓就吃虧”。

  這份表格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時也曾作為證據出示過,但被法官認為“與本案無關”拒絕認可。

  在多次釘子戶的採訪中,李應開基本上沒有拋頭露面,全是李澤民出面接受媒體採訪,他公開抨擊村集體的“霸王拆遷條款”,認為協議沒有保障及自家房屋的陽臺沒有確權。連續近兩個月的採訪中,包括記者在內的全城媒體一直沒有採訪到李應光。

  觀點對對碰

  李應光:房屋內的水井和天井應給予補償。

  村集體:依據法律,應予補償的首先要是合法建築,對沒有報建、審批手續,沒有取得任何産權確認的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違章建築)是可以隨時要求拆除並不做任何補償的。

  李澤民:搬遷的條款是典型的霸王條款,“除了臨遷費和搬家費,我們沒得到任何承諾,相反其他都是我們的義務。就算拆個水龍頭也是違規的”;“協議對村集體違約如不能按期交樓、裝修標準是什麼都沒有明確説明”。

  其次,在房屋面積的補償問題上。他家的陽臺面積沒有計算在內,卻算無證面積進行補償。

  村集體:此前村集體曾經主動單獨約請李澤民談判,並協商重新擬好了一份補充協議,但他又拒簽;關於房屋補償面積,李澤民用鋁合金窗封閉了自家陽臺,所以村集體按違章建築的標準給李澤民補償建築成本,這件事我們都跟他本人當面解釋過。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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