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今天的深圳特區報説了這麼一個事,其實也是個提醒,大家不要小視了房産證的重要性:
2003年底,鍾先生以56萬元購買了鄭女士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的一套住房。但是,這套住房是鄭女士單位分的福利房,房産證還沒有發放,因此雙方用契約形式約定,鍾先生先交付22萬元首期款,待一年後房産證下發,再付清餘款。而且這裡還有個隱患,這房子也是鄭女士與丈夫的共同財産,鄭女士出售房子時丈夫並不知情。
2005年初,鄭女士的房産證辦下來了,但是深圳房價一路攀升,這套住房的市價已經高達100萬元。所以,鄭女士突然單方面毀約,並表示會按照規定賠付6萬元違約金給鍾先生,但是被鍾先生拒絕。雙方上訴至法院,官司一打就是3年。
前幾天,法院依據鄭女士隱瞞丈夫私自賣房為由,判決鄭女士與鍾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鄭女士勝訴。
結果可能讓人費解,但就這個事件,律師提醒説,購買沒有房産證的房屋一定要非常慎重,因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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