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農村的宅基地蓋的房屬於小産權房,城裏人購買這種小産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幾年前,在北京通州的宋莊就有一些畫家購買了當地農民的小院,但最近,一些村民卻紛紛起訴,以“城裏人不許買農民房“為由要求畫家騰退住房。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其中一起案件作出了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終審判決。
根據判決,畫家李玉蘭要在判決生效之日起90日內將買了5年的農家院騰退,村民馬海濤給付李玉蘭補償款9萬餘元。5年前,李玉蘭一家人從河北遷居宋莊,花4萬5千元從村民馬海濤手裏買下一個兩百平米的農家小院。與李玉蘭一樣,短時間內,200多名藝術家在宋莊定居。在終審中,法院首次認定了畫家在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也就意味著其他一些沒有被起訴的畫家們手中的農房買賣合同也可能被認定無效。法院判決指出,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至今也未變更到買房者名下。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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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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