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七台河東風煤礦被炸塌的出煤口(2005年11月28日攝)。新華社記者 崔峰 攝
新華網哈爾濱12月15日電(記者梁冬 梁書斌)備受關注的七台河東風煤礦“11 27”特大礦難,15日在七台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七台河市新興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11名礦難責任人提起公訴。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11月27日,黑龍江龍煤集團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特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293萬餘元。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出具的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屬重大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員使用非專用炸藥違章作業處理煤倉堵塞,導致煤塵飛揚達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塵爆炸。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等11名責任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
當日,七台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聽取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並對七台河“11 27”特大礦難的11名責任人及相關證人進行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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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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