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新快報》報道,近日,廣州肇慶律師郭生平上書廣東省人大,建議廣東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並指出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缺乏法律依據且造成個體工商戶的創業成本過高。
郭生平律師説,目前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已失去法律依據,因為《關於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暫行規定》已在1998年被國家工商總局明令廢止。目前,工商部門繼續收費的依據是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年頒布的一紙《通知》,但這一《通知》沒有法律上的授權。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北京、天津等市今年取消收取了近20年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還有一些省市已經打算取消此項收費。現在,廣州律師也建議廣東省人大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了。那麼:為什麼不能由全國人大責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下令取消?這可以省下多少行政成本啊。
道理當然很簡單,如果一項收費不該收,就應該全國統一取消,而不能各省市各自為政;既然當初是全國統一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收取的,現在也應該全國統一停止。總之,取消個體工商管理費不適宜由各地百花齊放。
事實上,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就提交了《關於修改或廢止有關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法規、文件,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建議》的議案,建議全國人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責成國務院及相關部門修改或廢止有關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法規、文件;工商行政機關儘快取消向個體工商戶收取管理費;改變現行的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費保障辦法,讓他們真正吃上“皇糧”。全國人大、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答覆,儘快給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一個明確説法,而不要讓各地“零打碎敲”地解決問題了。(作者:殷國安)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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