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21日 04:52 來源:新商報
新商報8月21日報道 冷藏在殯儀館裏的屍體,其舌頭、喉軟骨、胃等器官真的神秘失蹤了嗎?那些失蹤的屍體器官確實關乎死者的死亡真相嗎?今年4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曾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國內罕見的“殯儀館屍體器官失蹤案”,作為原告的死者家屬要求被告——瓦房店市復州殯儀館賠償誤工費、精神撫慰金、已故女兒贍養費等費用總計近26萬元。近日,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屍體器官失蹤
家屬索賠26萬
作為原告,79歲的郭兆學與老伴王美清堅持認為,他們的女兒郭偉死得不明不白,因此五年來,他們一直四處奔波,希望能找出真相。不料,這期間卻節外生枝。原來,2002年1月21日,時年38歲的郭偉突然死亡,同年1月23日,郭家人將她的屍體送到瓦房店復州殯儀館保存。據郭兆學訴稱,由於復州殯儀館的疏忽,使郭偉屍體上的舌、喉軟骨、舌軟骨、胃、食管五種器官丟失,導致揭開其死亡真相的關鍵證據滅失,從而真兇無法確認,他和老伴精神受到極大傷害,贍養費也無處索要。而根據當初郭家與殯儀館簽訂的冷藏屍體合同規定:如果屍體丟失,館方負全面責任。
因此,在訴訟請求中,郭兆學要求復州殯儀館返還丟失的屍體器官,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已故女兒贍養費48000元,上訪所花費用73600余元,誤工費36000余元,合計近26萬元。
殯儀館辯稱
器官失蹤與己無關
作為被告的殯儀館辯稱,郭家人沒有證據證實屍體器官丟失是殯儀館責任造成的,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為此,殯儀館方面還提供了許多證據加以佐證。
殯儀館方面表示,郭偉死後,郭家人曾要求瓦房店公安局法醫對其屍體進行屍檢,並提取了屍體的很多器官,其中包含舌頭、喉軟骨、舌軟骨、食管和胃。另外,按照當初的合同約定,屍體存放費用不足,喪戶家屬應在5日內續交費用,如果超期,殯儀館可按棄屍處理。而直到如今,郭偉屍體仍然存放在殯儀館裏,截止到2005年7月20日,郭家已經拖欠殯儀館9萬餘元的屍體存放費。
質疑女兒死因
欲做第二次屍檢
雖然事隔五年,但每次提起女兒的死,郭兆學老人都會泣不成聲。據他介紹,其女兒郭偉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突然死亡,郭偉的丈夫稱,她是服毒自殺的,但郭家人對這一説法表示懷疑。同年1月22日,瓦房店公安局對郭偉屍體進行第一次解剖檢查,結論為服毒死亡,而這一鑒定結論,郭家人並不接受,並提出了第二次屍檢的要求。同年6月25日,當中國刑警學院法醫學系幾位專家受瓦房店市公安局委託,趕到復州殯儀館準備再次屍檢時,不料,意外發生了。
“當時的情景令人震驚:法醫解開郭偉上衣時,發現屍體的剪切口從腹部一直達到頸部,而且已被縫合。而第一次屍檢解剖時,切口僅僅是從屍體的腹部到胸部。隨後,法醫打開切口,我們家人當時都驚呆了,原本在屍體裏的一些器官竟然不見了!”昨日,郭兆學的兒子郭啟才回憶説,第一次屍檢時,瓦房店公安局法醫提取的只是心、肝、脾、腎、肺等器官,並沒有提取舌頭、食管和胃等部位,而如今,這些器官都神秘失蹤了。
本來郭家人就認為郭偉的死十分蹊蹺,而屍體器官的神秘失蹤讓他們更多了一份猜疑。“女兒死後,我們在她身上發現了多處傷痕,比如脖子兩側有掐壓痕跡,我們懷疑她是被掐死的。如果是服毒死亡,其食管和胃裏應該有藥物殘留;如果是掐死的,其舌頭必然有骨折,為了解開這些疑團,我們才決定請法醫重新做屍檢,不料那些能夠揭開死亡真相的器官竟不見了。”郭兆學告訴記者,後來,他們取回公安機關第一次屍檢時所提取的那些器官中,也沒有發現舌頭、食管、胃等器官,“直到如今,我女兒的屍體上還缺少這些器官,那麼多器官總不能蒸發了吧?”
法院一審判決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瓦房店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依據郭家人與復州殯儀館簽訂的保管合同,殯儀館對冷藏的屍體負有保管義務,但在屍體冷藏期間,死者家屬已簽字同意對死者的屍體進行解剖鑒定。現有證據表明,郭兆學所訴死者屍體中“舌、喉軟骨、舌軟骨、胃、食管”這五種器官分別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大連市公安局的鑒定書及中國刑警學院的分析意見書中有檢驗記載,據此可見,該五種器官曾用於公安機關屍檢鑒定,並非因殯儀館保管不善造成丟失,並且,殯儀館也確實有義務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因此,屍體器官丟失導致查明郭偉死因關鍵證據滅失的説法不能成立,郭兆學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應依法予以駁回。
昨日,郭兆學及其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他們不服一審判決,目前正在準備上訴。
(本文來源:新商報 作者:曲家乙)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