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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企業偽造假職工名單 銷售經適房獲利千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8日 06:06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製圖/丁華勇

  鄭州一家企業以解決困難職工住房名義申請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在無償取得兩塊土地使用權後,又以土地作為投資與一家房地産開發商達成“聯合開發”協議。待216套“經濟適用房”建好後,該公司編造虛假職工名單將大部分房産按照商品房的價格出售,從中牟利上千萬元。

  經適房賣給有錢人

  5月25日上午,鄭州市南陽路孟寨南街6號院的李女士等業主向媒體反映,稱他們于2005年購買的鄭州市水産公司以商品房名義銷售的南陽路住宅小區的房屋,在領房産證時,卻發現上面標著經濟適用房字樣。

  “我們買房時,沒人告訴我們是經濟適用房。”業主張先生説,2005年他們買時的房價是每平方米2200元,和當時商品房的均價相當,而當時的經濟適用房的均價是每平方米1300元。

  “鄭州市水産公司的南陽路住宅小區是房改經濟適用房,不允許對外銷售!”鄭州市房管局的一名領導對業主們解釋説。“我們都不是鄭州水産公司的職工,也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為什麼要把經濟適用房賣給我們?”南陽路住宅小區的業主們質疑説,經他們對業主逐戶登記,發現沒有一個業主是鄭州水産公司的職工。

  隨後,業主們把鄭州市水産公司和有關部門違規操作、損害群眾利益的材料遞交給鄭州市人大,強烈要求有關部門查處此事。

  房管局自稱不知情

  5月26日、6月1日,河南媒體對此事進行了披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鄭州市房管局發函稱相關報道得到了該局領導的“高度重視”,針對此事已有了初步的處理意見。

  市房管局調查認為:2005年,鄭州市水産公司以均價1800元/平方米向社會銷售其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並開具了內部財務收據。2006年6月-9月,該公司弄虛作假提交了購房人員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經濟適用住房)”。

  該局又稱,今年5月28日,他們向鄭州市水産公司下發通知書,責成整改,並要求其收回已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按規定補繳相關稅費後,為群眾辦理單位房轉讓手續,重新辦理房權證。同時該局按照有關規定,將給予水産公司行政處罰3萬元。

  “目前,鄭州市水産公司已明確表示,立刻收回全部對外出售房産的‘房屋所有權證(經濟適用住房)’,並補繳相關稅費,為購房市民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鄭州市房管局在材料中如是寫道。“鄭州市房管局對鄭州市水産公司銷售商品房的情況不知情,一切都是水産公司弄虛作假所為。”房管局的一名領導説。

  而河南中涵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劉明勳7月26日向《大河報》遞交律師函稱,因為所有業務均由合作方河南宏升置業獨立操作進行,即使存在違規情況,也是宏升置業造成的,水産公司應當同屬受害者。

  申請表簽名也造假

  “我們買房時,如實提交了各種資料,房管局為什麼沒有審查出來‘我們不符合買房資格’?為什麼還給我們發房産證?難道房管局發證就不進行資格審查?”針對業主質疑,在由房管局主持召開的協調會上,該局在場領導並沒給出解釋。

  “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經濟適用房時必須先提交住房困難職工名單,而辦理房産證時卻是我們這些根本不在名單上的人,在辦理有關手續時,鄭州市房改辦的人為何不核對這兩份名單?”一名業主質疑説。

  而據兩名業主反映,8月1日,他們到市房管局查詢自家房産證上的檔案時,才驚異地發現,檔案裏存放的資料都是他們“從未見過的”,更讓人吃驚的是,連申請表上的名字,都有人“替”他們簽了。

  “時至今日,我們拿到的仍是經濟適用房房本,水産公司説如果我們不再要求換房本,就願意每戶賠償3000元。”一名業主6日表示,該處理意見讓相當多的業主感到不解,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業主們拿著經濟適用房的房産證符合規定嗎?(據《大河報》報道)

  細節

  兩家企業“瓜分”216套房

  在房改辦鄭房改審〔2006〕279號批復文件中,水産公司所申請建設的經濟適用房除南陽路孟寨南街6號院(南陽路住宅小區)外,還有南陽路243號院。

  2004年1月16日,鄭州市水産公司與宏升置業簽署“聯合開發協議書”,協議規定水産公司以兩塊土地作開發出資,宏升置業在此兩塊土地上自籌資金建住宅樓。各種住宅建成後,7500平方米住宅産權歸水産公司,剩餘建築面積歸宏升置業。

  水産公司大玩“空手道”

  據鄭州市房改辦〔2006〕279號文件顯示,水産公司與宏升置業實際上在兩塊地上共建造了4棟樓216套住房,總建築面積為21366.33平方米,其中水産公司至少分得了總面積750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住宅(獲利上千萬元)。

  8月1日上午,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水産公司的兩塊土地原屬商業用地,最後通過出讓方式變更成了住宅用地,依照規定,房屋建好後,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全部退給了水産公司,整體上來説國土局並未收費。

  可見,鄭州水産公司得到7500平米的住宅並以商品房價格售出獲取了巨大利益,而付出的代價只是“提供審批土地的各種資料”。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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