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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會現場 |
來源:蘭州新聞網
別讓小孩太靠近狗狗晚報記者甘霖/攝本報訊昨天上午9時,市政府召集市政府法制辦、公安局、城市執法局、工商局、農牧局、衛生局、財政局、物價局8部門召開協調會,研究討論了近一時期我市因城市養狗所帶來的衛生、防疫、環境等問題,並提出近期我市將開展一次以取締非法犬類交易市場為主的治理狗患專項行動,集中收繳、處理一批違規飼養的大型犬和烈性犬。
由於我市養犬收費許可證沒有得到上級部門的批准,致使準養犬只登記辦證工作等基礎性工作無法開展,頒布5年的《蘭州市城鎮區域限制養犬規定》也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在市場需求的刺激下,從事犬飼養、繁殖、交易的人員增多,我市犬只的數量也迅速增加。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在彙報中説:“目前,在我市七里河肉聯廠和鐵路局、雁灘、永昌路花魚市場等地形成了相對固定的犬類交易市場,在其他區的花魚市場、流動市場中也出現了犬類交易行為。”為了限制和規範養犬,會議決定,立即成立由市政府&&,公安、財政、農牧、城市執法、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參加的蘭州市限制養犬整治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限制養犬的協調工作,督促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共同將限制養犬工作落到實處;近期要在全市開展一次以取締非法犬類交易市場為主的養犬管理執法專項行動,集中收繳、處理一批違規飼養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由公安機關&&,對市區範圍內的犬只重新進行摸底登記工作,全面掌握犬只底數,為今後開展準養犬只登記辦證工作奠定基礎;養狗問題是涉及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一件大事,當前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文明養犬、依法養犬;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切實加強犬只的管理工作。
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蘭州市城鎮區域限制養犬規定》第五條規定,限養區內禁止從事犬類繁殖、銷售等經營活動,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經批准可以飼養小型觀賞犬,但個人養犬每戶只准許飼養1隻。
現行《規定》要分三步走
本報訊在昨日的協調會上,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羅應龍特別就目前貫徹實施《蘭州市城鎮區域限養犬規定》的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説明。並提出,《規定》在修訂之前,仍然合法、有效,必須貫徹執行,但根據目前的形勢和現狀,施行《規定》分三步走:
一、由市公安局、農牧局、城市管理局和衛生局4個部門報經市政府同意後,聯合發佈一個關於限制養犬的通告;
二、除了登記收費和與之相關的處罰規定以及處罰額度與上位法不相符合的有關條款外,其他大多數條款仍然屬於可執行條款,對此必須予以執行;通過對可執行條款的執行,先把這件事管起來;
三、把地方性法規《蘭州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省政府規章《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政府規章《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暫行規定》與《蘭州市城鎮區域限制養犬規定》結合起來一併予以執行;因為這4部法規、規章對城市限制養犬問題都作了相關規定,在限制養犬的行政管理上,可以適用哪一條款就執行哪一條款,這在行政執法上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同時,儘快啟動《規定》的修訂程序。報請市人大對登記收費問題作出決議。由於市政府制定《規定》是省、市人大授權立法,因此,擬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報一個議案,請求人大對登記收費問題作出決議,對《規定》的登記收費規定予以確認。並對市民自發制定的“文明養犬公約”和單位制定限制養犬措施的行為予以肯定和提倡。
責編: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