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9月14日,在中央軍委舉行恢復軍銜制後的第一次上將授銜儀式上,洪學智、劉華清、秦基偉、遲浩田、楊白冰、趙南起、徐信、郭林祥、尤太忠、王誠漢、張震、李德生、劉振華、向守志、萬海峰、李耀文、王海等17位高級軍官被授予上將軍銜。
其中,洪學智是第二次被授予上將軍銜。秦基偉、張震50年代就被授予中將軍銜。劉華清等9人也曾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被授予少將軍銜。)
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由國家主席楊尚昆頒布。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同年9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條例中包括了士兵軍銜制的內容。至此,一個完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軍銜制度誕生了。
軍官銜級設置
軍官軍銜設三等11級:
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軍官按專業區分為兩大類:
1、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少尉至上將;
2、專業技術軍官:少尉至中將。
軍官軍銜的稱謂,海軍、空軍和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如:海軍少尉、空軍上校、專業技術少將等。陸軍、政治、後勤軍官直接稱呼軍銜。
軍官銜級的設置,是軍銜制的核心。新軍銜制接近英、美為代表的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傳統軍銜制,在軍銜級數上是11級。不同的是,這些國家大都有准將一級,而我國在相應位置上是大校。這主要是考慮到我軍師職軍官較多,如授少將或准將會造成將官過多,授上校又不能與團級軍官拉開檔次。
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新軍銜制沒有象1955年軍銜制那樣對每一具體的軍官職務編制軍銜,而是規定了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就是從軍委主席到正排職軍官每一職務等級從編制上規定的軍銜等級。軍事、政治、後勤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職務等級
編制軍銜
基準軍銜
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中將上將大軍區級正職上將——少將中將大軍區級副職中將——大校中將正軍職中將——大校少將副軍職少將——上校少將正師職少將——上校大校副師職(正旅職)大校——中校上校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上校副團職中校——少校中校正營職中校——少校少校副營職少校——上尉上尉正連職上尉——中尉上尉副連職上尉——中尉中尉正排職中尉——少尉少尉
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等級:中將——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等級:上校——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等級職務:少校——少尉
中央軍委委員的職務編制軍銜為:上將——中將,基準上將。
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編制軍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決定。
士兵軍銜等級
我軍士兵軍銜設三等7級:
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軍士長:授予經過軍事院校培訓,被任命擔任基層行政或專業技術領導職務的士兵。
專業軍士:授予服役滿五年以上,自願繼續服現役,經批准擔任專業技術工作職務的士兵。上士:授予服現役第四年的班長,第五年的副班長。中士:授予服現役第三年的班長,第四年的副班長,第五年的下士。下士:授予服現役第二年的副班長,第三年的上等兵。
上等兵:授予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列兵:授予服現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
(摘自《世界軍事博覽〈我軍歷史上的軍銜制〉》,徐平著)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