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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1號文件”:推行家庭聯産承包制

 

CCTV.com  2008年10月07日 16: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鳳陽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目前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産計酬,聯産到勞,包産到戶、到組,包乾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産責任制;1991年11月25日~29日舉行的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決定》提出把以家庭聯産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並不斷充實完善。家庭聯産承包責任製作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鍋飯”的舊體制。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産資料和生産任務的農業生産責任制形式。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産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的權限,獨立作出經營決策,並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分享經營成果、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給農戶經營。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簽定承包合同。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形式有:(1)包乾到戶。各承包戶向國家交納農業稅,交售合同定購産品以及向集體上交公積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餘産品全部歸農民自己所有。(2)包産到戶。實行定産量、定投資、定工分,超産歸自己,減産賠償。目前,絕大部分地區採用的是包乾到戶的形式。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主要實現形式。主要生産資料仍歸集體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在生産經營活動中,集體和家庭有分有合。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産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黨中央的積極支持和大力倡導下,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逐步在全國推開,到1983年初,全國農村已有93%的生産隊實行了這種責任制。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沒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實行家庭聯産承包為生,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既發揮了集體統一經營的優越性,又調動了農民生産積極性,是適應我國農業特點和當前農村生産力發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種較好的經濟形式。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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