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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內手機待機時間多為實驗數據 商家有意忽略

CCTV.com  2007年09月16日 06:50  來源:北京晨報  

    “一個月只需充一次電、待機時間長達數十天是不是有水分啊,在廣告、商家宣傳的待機時間能達到一個多星期的手機,在實際使用之後,卻連三天都堅持不住。”昨天,讀者邢先生打來熱線,對一款“提前”沒電的手機提出了異議。記者調查後發現,原來這些待機時間是在特定的實驗室環境中測定的,實際待機時間要明顯低得多,而銷售商往往會在推銷中故意省略掉上述條件。

    ●事主遭遇

    號稱待機兩百小時 三天就沒電

    邢先生曾在通州新華大街的一家手機商店選購手機,店員拿出一部宣傳冊上標稱待機時間為200小時的手機。可是邢先生買回家後發現,手機説明書上稱待機時間為80至100小時。經過幾天的測試,邢先生發現這部手機的實際待機時間只有72小時。邢先生找到商店,店員承認實際待機時間達不到200小時,但稱200小時是不能插手機卡的。

    ●記者調查

    選擇介紹 “過濾”待機時間前提

    記者走訪了公主墳、西直門等銷售手機的商家,在公主墳的一家銷售手機的商店,店員介紹一台手機,記者詢問手機電池能用幾天時,店員表示一個星期不充電都可以,“電池特別耐用”,當記者問及這是在特殊環境下的理論待機時間,還是正常使用條件下的待機時間,店員才承認實際待機時間只會“少一點”。而在另一家手機店,店員推薦了一款待機超長的手機,還戲稱“由於不用經常充電,時間長了手機充電器都會生銹”。店員同樣表示,理論待機時間和實際待機時間相差不多。

    記者找到一些品牌手機的説明書後發現,説明書中大多清楚地交待了待機時間的測試環境。以諾基亞6681手機為例,雖然待機時間也標稱6天到11天,但是註明“該待機時間是在優化網絡環境下通常所能達到的待機時間,實際待機時間可能因使用情況和環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記者在此前走訪商家時,並無人主動告知記者這一情況。

    工商觀點 待機時間多為實驗室數據

    近日,市工商局在網站上發佈《關於手機廣告中“待機時間”的審查提示》,指出一些手機廣告對於超長待機的宣傳,存在未明示數據來源等問題,此類廣告今後須明示數據的來源。

    記者了解到,工商部門對這些廣告進行調查核實後發現,這些待機時間的數據,都是在特定實驗室環境下的檢測結果,手機在實驗室的待機時間才能達到廠商宣傳的時間。但實際使用中的客觀原因不同,所能達到的待機時間與實驗結果存在一定的偏差,但在廣告中,並未對這些情況做出明確説明。有律師表示,誇大手機理論待機時間與汽車銷售中的油耗問題非常相似。汽車銷售商在宣傳中只提理論油耗,即時速60公里或90公里的油耗,而對實際油耗很少提及,實測油耗都比理論油耗多2到3升。手機實際的待機時間,對消費者購買有很大影響力,商家隱瞞待機時間的測試環境,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 (記者 王彬)

責編:張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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