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電腦的大學生,哪個不是整天開著機用BT下載電影?其中一大半都是色情類的,這些早已不是新鮮事了。”4月23日,對網絡頗有研究的北京工業大學計算機學院的成勇對記者説。
記者在搜索引擎裏輸入“BT下載”,數百個BT網站的搜索結果一下子涌出。記者隨意瀏覽了幾個熱門網站,發現充斥其中的大多是色情電影。在相關的BBS、貼吧中,“跪求《極樂酷刑》種子!”等帖子隨處可見。
據介紹,BT(俗稱變態下載)、Emule(俗稱電騾)等下載軟體,是近年來出現的點對點共享技術(P2P)的代表技術。由於P2P顛覆了互聯網原來的存儲、下載模式,使一台電腦在下載的同時也成為一個服務器,能向其他電腦提供已經下載的文件塊,這種“乘法效應”客觀上使網絡色情的傳播空前便利和迅捷,因此,這種技術也被指責為“孕育網絡色情的溫床”。
BT加速網絡色情電影傳播
據了解,在P2P出現以前,色情網站多是有償的圖片、文字,免費“色情電影大餐”則少之又少,多數網民形成網絡免費的消費觀後,並不願意掏腰包觀看色情電影,P2P卻讓網絡色情不再限于靜態的圖片和文字。
“BT作為P2P技術的代表,之所以傳播快,涉及範圍廣,因為它採用了‘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思想。”成勇告訴記者。
據介紹,BT充分利用了每一台電腦的計算能力,將一個文件分割成若干塊,任何一個通過BT下載色情電影的網民,其電腦同時扮演著服務器的角色,而且下載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下載完不馬上關閉BT軟體,就可以成為“種子”(即擁有完整的檔案者)分流,讓其他人下載。這種呈幾何級數傳播信息的方式,大大方便了色情電影的共享。
監管資源有限難以逐一調查
“至少在目前來看,法律對BT鞭長莫及。”在一個有關BT技術是否合法的論壇裏,一位叫“玉米不純”的網友在帖子裏這樣寫道。
法律真的管不了BT嗎?
據記者了解,早在2005年1月,香港就出現了全球首例因網絡使用者在網上發佈電影BT種子而入獄3個月的案件,但那起案件中涉及的影片並非色情電影,所以香港法院裁定原告的罪名是“侵犯版權罪”。而在內地,關於BT下載問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曾表示,迄今為止,只是立案調查過團體性質的大案要案,並未涉及個人使用BT上傳下載者。
“BT讓每一個上網用戶都可能成為潛在的色情信息發佈者,隨時傳播、隨時刪除,管理部門利用有限的資源監管數以千萬計的IP站點,極其困難。”北京市丹寧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旭升説。
曹旭升介紹了香港法律界曾舉過的一個很有代表性的例子。
假如有1000個人同時使用BT程序分享傳輸檔案(這其實很普遍),其中一名分享者甲最後所獲得的“完整檔案”,是由1000人中的50人分發的“部分檔案”組成,若控方要成功檢控這50人的共同犯罪行為,則必須掌握50個人的資料(如地址)、要求法庭發出50張搜查令、拘捕50人、扣留50部電腦、從50部電腦中找出“部分檔案”為證物、從甲的電腦中找出“完整檔案”,並配對證明是由這50人所傳輸的。
“這就意味著刑事偵查中需要投入極大的人力和物力,去逐一調查,這基本不可能。”曹旭升介紹説,正因為監管BT的困難性,所以我國法律界一般傾向於“下載不算,做種子才算”的態度,也就是説,只追究完整文檔的擁有者(即“種子”)上傳色情影片的責任,“但這種觀點現在也僅僅停留在理論階段。”
認定傳播是否故意有困難
“我認為,用P2P軟體下載淫穢色情信息法律上的難點,主要在於傳播是否故意不易認定。”廣東省汕頭海關的蔡藝哲對記者説。
“不能因為BT或電騾使用者在下載淫穢物品的同時也上傳淫穢物品這一客觀情況,就將其行為一概認定為違法犯罪,否則就犯了客觀歸罪的錯誤。實際上,在使用BT或電騾軟體下載淫穢物品的人中,有故意違法者也有對計算機所知無幾,純粹是自己使用的人。”蔡藝哲認為,間接故意的好事者可能居多。一種是明知在下載某淫穢物品的同時必然上傳該物品,卻放任的;一種是在明知上網打開BT或電騾軟體的時候,自己已經下載完畢的淫穢物品就會自動上傳而放縱之,不刪除也不更改文件位置。
因此,蔡藝哲認為,對淫穢物品下載者的主觀狀態進行甄別是必須的。雖然在操作上甄別下載者是否具有傳播的犯罪故意是困難的,但並非不可能。比如,共享文件夾的位置需要軟體使用者手工設置,如果BT下載者的共享文件夾裏有40個以上淫穢視頻文件的,便可認定其有傳播淫穢物品的故意了。
BT傳播色情並非無法可治
“説BT是‘自由樂土’過分了。”北京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華建明告訴記者,雖然通過BT下載淫穢影片的大多數用戶並不以牟利為目的,但其行為已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複製淫穢物品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規定的傳播淫穢物品罪,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情節嚴重的行為。華建明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向他人傳播的淫穢影片等視頻文件達到40個以上,就屬於情節嚴重。但是,BT與傳統下載的不同之處是,它下載的為若干個被“化整為零”的文件包,也就是並沒有在傳播一部“完整”的作品。
“40多個零散的文件算不算?我認為,嚴格地説,應該不算。也就是説,40個應該是不同的、完整的視頻文件,而不是相同文件被複製40次以上。”華建明認為。
規範網絡新技術亟待新法
就像沒有永遠安全的技術方案一樣,互聯網的治理問題也很難一勞永逸。
曹旭升認為,網絡技術發展迅速,法律法規不可避免地會存在滯後性。“要治理BT中的有害信息,需要管理部門對相關的BT站點建立責任制度,規定BT站點應該審查BT中傳輸的文件內容,過濾其中的有害信息。假如有些傳播色情信息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為了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BT站點還需要建立確認BT用戶真實身份的制度。”
蔡藝哲則表示,利用BT等P2P軟體下載淫穢物品的行為,雖然不可一概而論認定為違法犯罪,但其自動上傳淫穢物品顯然具有社會危害性,理應引起立法部門的關注。“要使問題變得簡單的話,我們得期待新的立法或司法解釋,對利用BT等P2P軟體下載淫穢物品的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只有當法律依據明確而且充分、網絡監控技術不斷進步的時候,我們才能持久有力地控制網絡色情。”(王曉雁)
責編:張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