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2010庭審現場 > 正文
1991年鄰居的介紹下,60多歲楊淑芳認識了蔡昌春,1994年,兩位老人辦理了結婚登記後,2005年8月,蔡昌春老人因病去世,根據遺囑,蔡昌春的所有遺産歸楊淑芳所有,這時,老人的五個子女對遺囑提出了異議,認為楊淑芳在他們的父親病重期間曾將虐待過他,因此要求剝奪繼母楊淑芳遺産繼承權。並於2006年將楊淑芳告上了法庭,一審法院駁回了五名原告訴訟請求,五個子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張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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