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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惠南莊村村民張永芝于1984年建房,建成後的房分前後兩個院落。根據分家協議,前院分給二兒子居住,後院分給了大兒子。父母在前後院內均保留2間住房,可以隨意居住。可是,1986年大兒子搬出後院,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現在,大兒子向法院起訴稱,自己當年是被父母趕出家門,至今有家不能回。
庭審現場
責編:張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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