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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博文惹上官司 金巧巧告其“侮辱人格”

 

CCTV.com  2008年12月24日 08: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專題:圖片頻道

資料圖:金巧巧。 中新社發 AEG 攝

  因認為宋祖德的博文虛構事實、用語低級、故意侮辱自己的人格,演員金巧巧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宋祖德訴至法院。12月22日,金巧巧的代理律師到朝陽法院領取了名譽權糾紛的立案通知書。

  原告 “兩篇博文侵犯我名譽權”

  今年11月27日,新浪、搜狐、網易、騰訊四大網站的宋祖德個人博客上,刊載了題為《中國首富黃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的文章。3天后,宋再次發佈題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題為《金巧巧曾為吳啟華之父墜過兩次胎》)的文章。

  金巧巧認為,宋祖德的兩篇博文虛構事實、用語低級粗俗、故意侮辱其人格。幾天內涉案的兩篇博文被多家網站和個人博客轉載,隨著點擊率的增加,造成大面積傳播。金巧巧表示,宋祖德此舉給其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造成其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宋祖德停止侵害,刪除侵權博文,並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被告 此舉是炒作,不相信已立案

  昨日,根據起訴書上提供的宋祖德的電話,記者撥通了其手機,接電話的男子稱自己就是宋祖德。對於起訴一事,他表示,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北京的地方法院是不會予以立案的。金如果起訴,應到廣州起訴,她此舉是為了炒作。“宋祖德説的所有事情都是有證據的,我不怕明星通過法律解決問題,但前提是他們確實立案而不是炒作。”宋祖德説,沒看到立案通知,他不相信朝陽法院已正式立案。

  昨日,北京某法院的法官介紹,雖然民事訴訟中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但名譽權糾紛類的案件,侵權地所在的法院會直接予以立案。

  (記者呂佳瑜)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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