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哲(中間人)
尤可為(中間人)
鐘國健(中間人)
涉嫌商業賄賂量刑更重 本案主犯最高判20年
公安部在掀起足壇“打黑”風暴之後,終於在昨天確認了第一場假球案件。專案組已查明,王鑫、王珀等人涉嫌商業賄賂,對比賽結果進行操縱,已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等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刑20年。
為何歸入受賄罪?
量刑更重 最高判死刑
假球案被定性為商業賄賂後,對此,人們還有一個疑問:假球是一方面,賭球是另一方面,到底是商業賄賂還是賭博量刑更重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和第一百六十四條,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相關規定,涉及假球案件人員有期徒刑上限是15年。即使數罪並罰,有期徒刑上限則是20年。不過如果涉及假球的人員中有足協官員等國家工作人員時,那麼按照貪污賄賂罪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而賭博行為量刑相對而言要輕得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規定,賭博罪的最大極限是十年期徒刑並處罰金。
可能被判多少年?
本案最高或判20年
那麼,此案中的王鑫、王珀等人,可能會受到多重的處罰呢?昨日,記者採訪了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孫渝。孫教授認為,“商業賄賂”只是籠統的表達方式,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應該定性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即“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故意控制比賽),並收取了對方賄賂款”。由於本案是假球與賭球相結合的案例,犯罪嫌疑人王鑫和王珀等還涉嫌通過操縱比賽賭球牟取暴利。因此除了“商業賄賂罪”之外,王鑫和王珀等人還涉嫌賭博罪。
孫教授認為:“受賄在立法的標準上,受賄金額分為‘較大’和‘巨大’。排除不同地域的經濟狀況這個前提不説,通常情況下的‘較大’金額標準在五千元,‘巨大’金額標準在五萬元。”由於本案受賄者涉及金額為20萬元,已經超過“金額巨大”標準,因此孫教授認為,“假設無法定從輕或減輕情況,鉅額受賄肯定判5年以上;如果是情節惡劣的單一犯罪,最高可判到15年;如果受賄罪和賭博罪數案並罰,則最高可判到20年有期徒刑。”
記者 范天亮
反應 當事人
前山西陸虎教練球員極力回避
我什麼都忘了
作為當事人,前瀋陽東進主教練段鑫和球員李根在昨天晚上談起當年廣州醫藥與山西陸虎那場比賽時,卻習慣性地選擇了回避,段鑫將自己的電話交給了一位朋友,而李根則告訴記者説:“當時發生了什麼,我都忘記了。”
2006年,段鑫是當時山西陸虎的主教練,而李根則是那支球隊的明星球員。
廣藥俱樂部
突然“消失”
作為“假球第一案”行賄方的廣藥俱樂部將鐵定受到中國足協的相關處罰。但令人意外的是,就在昨天,廣藥俱樂部突然“消失”,現廣州足球隊已被廣州市足協託管。
據悉,經廣藥俱樂部投資商與廣州市足協協商,廣藥集團將退出俱樂部管理層,球隊委託給廣州市足協管理;廣藥原有股份將轉化為商業贊助,對球隊進行冠名贊助。
反應 圈內人
打假千萬不能假打
李承鵬(著名足球評論員):
目前抓到的,説白了都是小魚,真正的老虎還沒被揪出來。我期待著打黑能打到老虎身上。總之一句話,要收到最好的效果,打假決不要變成假打。
顏強(體壇傳媒高級副總裁):
調查了這麼久,總算有了階段性的認定,至少説明這次行動會有結果,而且有了這個案例存在,對未來的規範化會有借鑒作用。
段傑(重慶市足協主席):
通過這次司法打黑,人們看到了堅決剷除足壇毒瘤的希望。同樣,我們必須看到難度,只有將掃黑打賭長期進行下去,才能促進整個中國足壇的發展,讓我們有一個更公平、更公正的足球環境。
王緒明(重慶球迷協會會長)
我們相信通過此次徹底的打黑,能讓中國足球更強大,也能讓一些闊別球場多年的球迷重新回到看臺上。
反應 官方
崔大林(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涉賭球員終身禁賽
不論查出來誰都會嚴格督辦,因為這會涉及到中國足球在國際上的形象問題。如果官員涉案肯定會嚴查,而如果球員一旦發現涉及賭球,將終身禁賽,足協將不會給球員註冊,球員賴以謀生的職業將被剝奪。
南勇(中國足協副主席):
盼通過反賭促進立法
“膿包”不挑破,中國足球沒有希望!希望通過公安機關的介入,能夠為中國足球的職業聯賽注入更多的信心。更希望今後從立法上、從規章制度的建設上,從加強社會各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上,都要有些具體措施。
反應 媒體
新華社央視強勢關注
公安部首次公佈足壇反賭案件情況,立刻引發媒體關注。新華社罕見地在昨天下午預告相關稿件播放,並一口氣發表了六篇;昨晚,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以《公安機關首次公佈足球打假真相》為題,首次報道了足壇反賭消息,而稍後的《焦點訪談》則詳細地進行了報道。
除此以外,國內主流門戶網站都將此案件作為新聞頭條挂上首頁,甚至包括日本媒體如《共同社》、《時事新聞》等也針對足壇反賭案作出報道以及分析。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