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10月15日電(記者范春生 張非非)遼寧省撫順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江潤黎,在擔任國土規劃部門領導職務期間,利用為開發商拿地、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機會進行權錢交易,共收受財物合計470余萬元,另有260余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江潤黎無期徒刑。這是記者日前從遼寧省紀委、撫順市紀委了解到的。
江潤黎今年54歲,大學畢業後從普通規劃設計人員幹起,後走入領導崗位。2001年至2006年,開始相繼擔任撫順市國土規劃局局長、撫順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撫順市規劃局局長職務。案發前,還擔任撫順市政府副秘書長一職。2007年6月,她被正式立案調查,2008年2月被批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江潤黎利用長期擔任國土規劃部門領導職務的便利,幫助眾多開發商拿地、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擺平罰款,甚至介紹裝修工程,從而收受好處。另外,其還在開發商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濫用職權,違規為開發商辦理規劃許可證。有時甚至更改開發項目的規劃圖紙,為開發項目增加面積。江潤黎為開發商違規辦理規劃許可證、更改規劃圖紙、減免土地出讓金等行為,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000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潤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且涉案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為此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依法沒收全部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江潤黎沒有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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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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