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員正在查閱涉黑涉惡案卷
刑事法官提前結束長假投入準備工作,將創下重慶審判歷史多項之最
10月12日起,涉黑案件將陸續開庭審理。從10月4日起,重慶大部分中級法院的刑事法官已經提前結束國慶長假,投入到緊張忙碌的“打黑除惡”審判準備工作。
據了解,在此次“打黑除惡”系列案件審判中,個案被告人人數少則十余人,多則六七十人,個案涉案罪名多達十余項,個案庭審時間最長將達十五六天,將創下重慶法院審判歷史多項之最。
個案被告最多60余人
證據卷宗最多100余本
市二中院介紹,他們受理的涉黑案件被告人人數最多的超過60人,最少的也有16人,作案跨度時間最長的近10年,最短的亦有3年,觸犯罪名最多的達13項,證據卷宗最多的案件有100余本,最少的也有24本。
與之相對比,2004年,二中院審理了震驚全國的開縣井噴案,當時該案僅有6名被告人,庭審時間僅持續了3天。
在全市其他幾個中院,所有的涉黑案件都是國慶前幾天起訴到法院。這些案件大多涉案人數眾多、犯罪事實多、涉案罪名多、作案時間跨度長、證據材料特別繁雜,而庭前準備的時間又特別緊張。一、二、五中院的案件承辦法官在10月4日就提前結束了國慶長假,專心消化案情。三中院從10月2日起,分管院領導、庭長、承辦法官及書記員就全部到位。“從早上6點半工作到晚上9點半,都覺得時間不夠用。一個卷宗要看上四五遍才覺得心中有底”。
四大特徵皆具即涉黑
四條“鐵規”辦“鐵案”
據了解,在此次打黑除惡工作中,全市法院明確了四條“鐵規”:
一是依法。嚴格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該條第一款的解釋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同時具備四個特徵,才能認定。既要防止將涉黑犯罪作為一般刑事犯罪或者社會治安案件來對待,又不能為顯示成績而擴大打擊面,片面追求社會轟動效應。
二是公正。重點是做到三個“準確認定”:一是準確認定涉黑案件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罪名;二是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三是準確認定涉黑案件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外的主要罪名。嚴格把好涉黑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把每個案件都辦成鐵案。
三是文明。不因為涉黑案件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和公眾的仇視心理而剝奪被告人的應有權利。會與普通刑事犯罪一樣,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嚴守審判中立,充分告知被告人應當享有的回避、辯護、最後陳述等各項訴訟權利,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知情權、辯護權。
四是高效。儘管涉黑案件審理難度很大,但非依法定理由,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審限期內審結。各中院都統一建立了審判進度表,由專人負責督促,杜絕超審限和超期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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