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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為方便受賄將親人生日改為1月1日

 

CCTV.com  2009年09月29日 09: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武漢晚報  

  據河南商報報道 受賄263萬元,還有260多萬元説不清來源,滎陽原人大常委會主任武今明,一審被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其部分個人財産和其受賄所得。

  現年57歲的武今明,此前係滎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正處級),滎陽市、鄭州市、河南省三級人大代表。2008年6月,鄭州市紀委接到舉報,武今明涉嫌受賄犯罪。

  經查,2005年至2007年間,武今明兼任鄭州市中原路西延工程(滎陽市段)建設指揮部政委,在工程承包、質量監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工程承包商陳某、常某提供幫助,收受陳某現金86萬元人民幣,收受常某商品房一套,價值88.3萬元人民幣。

  武今明還把父親和岳母的生日改為每年的1月1日,從1995年擔任滎陽市領導至案發前,每年1月1日,他就大擺宴席,廣發請帖,邀請滎陽市大小機關的熟人及做生意的商人為其父親和岳母祝壽。僅這一天,武今明收取的錢物就多達幾十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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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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