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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兩起醉駕案被告人被判無期妥當(全文)

 

CCTV.com  2009年09月08日 14: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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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駕車犯罪的有關問題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兩起發生在廣東、四川的醉酒駕車犯罪案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天分別對這兩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孫偉銘分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指出,人民法院應當正確適用法律,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作用,依法嚴懲醉酒駕車犯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適當的。以下為《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新聞發佈稿》全文:

  一、2009年以來醉酒駕車犯罪情況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全國機動車輛數量和駕駛員人數猛增,無視交通管理法規酒後及醉酒駕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給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據公安機關統計,1978年至2002年,全國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一直呈快速增長趨勢,其中,1978年共發生交通事故107 251起,死亡19 096人;1998年發生346 129起,死亡78 067人。交通事故增長222.73%,死亡人數增長308.81%。2002年全國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均創歷史最高數,共發生交通事故773 137起,死亡109 381人。經嚴格管理,自2003年以來,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雖呈下降趨勢,但事故數和死亡人數仍然很大,其中,2008年發生交通事故265 204起,死亡73 484人,與1978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長147.27%,死亡人數增長284.81%。而酒後和醉酒駕車肇事的情況,1998年,全國共發生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09年1-8月,共發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後駕車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駕車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駕車犯罪呈多發、高發態勢,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面對新的情況,有必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以遏制。自2009年8月起,公安機關在全國開展了酒後駕車專項整治行動。為依法嚴肅處理醉酒駕車犯罪案件,遏制酒後和醉酒駕車造成的嚴重危害,警示並教育潛在的違規駕駛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此次新聞發佈會,公佈相關案例。

  二、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懲醉酒駕車犯罪

  為了有效懲治並預防醉酒駕車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人民法院應當正確適用法律,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作用,依法嚴懲醉酒駕車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飲酒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醉酒駕車肇事造成重大傷亡的處罰問題上,高度重視社會各方面反映的意見,專門徵求了專家、學者和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大家基本上形成共識,認為必須依法嚴懲。這次公佈的兩起醉酒駕車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孫偉銘都是在嚴重醉酒狀態下駕車肇事,連續衝撞,造成重大傷亡。其中,黎景全駕車肇事後,不顧傷者及勸阻他的眾多村民的安危,繼續駕車行駛,致2人死亡,1人輕傷;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在醉酒駕車與其他車輛追尾後,為逃逸繼續駕車超限速行駛,先後與4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孫偉銘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繼續駕車衝撞行駛,以致造成多人傷亡的嚴重後果,其主觀上對他人傷亡的危害結果明顯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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