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記者從柳州市中級法院獲悉:(廣西)自治區高級法院下達的終審裁定,已駁回柳州市商貿控股公司原總經理秦茂林上訴,維持一審作出的有期徒刑12年的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秦茂林于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商貿控股公司下屬授權經營企業的改制和資産處置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累計受賄金額76.8萬元。今年3月,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秦茂林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隨後,秦茂林提出上訴,認為他在企業改制中,支持、幫助企業改制是自身職責,雖然有關人員送錢,但並沒有承諾收錢才辦事;有些節日收禮也屬於人情往來,不算受賄。
自治區高級法院對此案延期審理一個月。高級法院認為,秦茂林在接受下屬企業所送大額禮金時,與其所處工作地位、職務行為相關聯也是明知的,其“收錢”行為完全符合受賄罪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由此,自治區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楊建林 劉強)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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