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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儀隴女學生被老師姦污 三次審理三個判決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13: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四川在線   

  -第一次判決,認定被告陶偉強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第二次判決,犯罪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判一年零六個月

  -第三次判決,利用教育管理之便與女生強行發生性關係,強姦罪成立

  南充儀隴縣一名初二女生被班主任老師“那個”了,檢察機關兩次都以強姦罪起訴,法院兩次都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刑期從兩年改為一年零六個月。受害女生通過網絡求助,哭訴自己的不幸,此事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8月10日,儀隴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這名教師四年有期徒刑。

  女生日記 我遭班主任姦污了

  板橋鄉是遠離儀隴縣城的一個邊遠鄉鎮,板橋小學分為小學和初中兩部分,小萍是板橋小學初中部的學生,父母長年在廣東打工,小萍姐妹倆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由於學校離家太遠,小萍和妹妹平時都住在學校。

  2007年6月,在城裏讀書的表姐放假回家,無意中看到了小萍的筆記本,發現小萍在筆記本中記錄了她曾遭受老師陶偉強的姦污。小萍的表姐當即趕到學校詢問小萍,小萍哭了,告訴表姐筆記上記錄的都是真的。表姐告訴了小萍的家人,鼓勵小萍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案。

  小萍出事時剛過14周歲。當地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迅速展開偵查,2007年8月1日,經儀隴縣檢察院批准,對陶偉強予以逮捕。當年10月23日,檢察機關向儀隴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陶偉強涉嫌犯有強姦罪。

  檢方指控 老師將手伸向3女生

  31歲的陶偉強1998年畢業于儀隴縣師範學校,畢業後即在板橋小學工作,案發前他已在板橋小學任教9年。案發時他是初中部某班的班主任。

  儀隴縣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6年10月20日早上,被告人陶偉強以接電話為名,將本班學生小萍騙到寢室。小萍到後,被告人陶偉強將門反鎖,強行將小萍抱到床上將其強姦。之後又以接電話為名或以不調換座位相威脅,多次將小萍強姦。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還顯示,在陶偉強一案中,小萍並不是唯一的受害人。儀隴縣檢察院指控,2005年秋季的一天晚上,陶偉強以批改試卷為名,將本班學生小文騙到寢室後對其進行了強姦,還對另一名女生有強制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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