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8 4"交通事故肇事人魏志剛被批准逮捕 肇事車車速為每小時74至83公里
新華網杭州8月7日電(記者方列)杭州市人民檢察院7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杭州"8 4"交通事故肇事人魏志剛已經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發佈會上同時公佈車速鑒定結論,肇事車車速為每小時74至83公里,屬於超速行駛。
8月4日21時40分,29歲的司機魏志剛酒後駕駛黑色保時捷凱宴越野車,將正在過馬路的16歲女孩馬芳芳撞死。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誠民表示,6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的《提請批准逮捕書》,立即組織人員審查了公安機關收集的現場目擊證人證言、現場視頻資料、事故現場勘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的鑒定報告等各種證據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魏志剛,聽取了他的供述和辯解。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魏志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駕車(其體內血液乙醇成分含量為0.36毫克/毫升),且超速行駛。根據鑒定結論,車速為每小時74至83公里(道路限速每小時60公里),對橫過道路的行人動態觀察不夠,措施不及,致使所駕車輛撞上未按規定走人行橫道線的行人馬芳芳,並造成其死亡的後果,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行為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
劉誠民説:"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于8月7日下午依法對魏志剛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記者了解到,隨著事故責任認定出臺,事故相關的善後處理工作也正在進一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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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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