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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朋友出氣 男子扎傷博客作者“錢烈憲”領刑

 

CCTV.com  2009年08月06日 15: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張蕾)京城某都市報編輯、著名博客作者“錢烈憲”被扎一案,持刀行兇者已被判刑。記者上午獲悉,被告人楊春日前被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記者從法院獲悉,楊春行刺的動機僅僅是對方發表的一條消息損害了其朋友的名譽。

  受害者徐某是京城某都市報編輯,還是人氣指數很高的博客“錢烈憲要發言”的博主,網名“錢烈憲”。判決稱,楊春認為“錢烈憲”發表的一條消息有損朋友的名譽,故將其扎傷。

  據相關消息稱,楊春正是北大教授孔慶東的助理。2008年11月14日,“錢烈憲”曾發表了一篇題為《傳孔慶東被拘審查》的博客文章,稱孔慶東涉朝鮮間諜案被帶走調查。正是這條博文給“錢烈憲”招致了禍端。據悉,孔慶東對楊春此舉可能並不知情。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今年2月14日16時許,楊春因不滿某報社編輯、博客作者“錢烈憲”(真名為徐某)曾在網上發佈不實消息,攜帶兩把刀到朝陽區萬達廣場找到正在此做講座的徐某,在男衛生間內,持刀將其腹部扎傷,致徐某胃竇前壁漿肌層破裂、大網膜血管破裂、腹直肌斷裂,經刑事科學技術鑒定徐某身體所受損傷屬重傷。

  2月20日,楊春被抓獲歸案後,經精神病學司法鑒定,其行兇時存在辨認與控制能力,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據悉,該案在審理期間,楊春已賠償徐某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全部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春故意扎傷他人,且造成被害人重傷的後果,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楊春在2003年7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 年,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屬於累犯,因此依法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予以從重處罰。鋻於楊春當庭自願認罪,積極賠償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具有可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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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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