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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小姑娘"集資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曾集資7億多元

 

CCTV.com  2009年08月05日 16: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8月5日電(記者黃深鋼)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上午對杜益敏集資詐騙案公開宣判。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杜益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杜益敏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綽號“小姑娘”“阿敏”的杜益敏,1965年7月2日出生於浙江省縉雲縣,初中文化,原浙江溢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經最高人民復核確定,2003年至2006年6月間,杜益敏在投資美容業、化粧品生意虧損,少量投資房地産開發後退出投資,投資越南礦山和青田鉬礦未成的情況下,仍以上述投資項目需要大量資金為幌子,並偽造富陽花園房地産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協議書、收據、銀行電匯憑證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採取用後筆集資款支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縉雲縣等地,先後向楊福嬌等人及其他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7.09億余元。集資所得除歸還部分本息外,用於購買房産、汽車、揮霍等,至案發尚有1.28億元未能歸還。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杜益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的手段,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造成特別巨大經濟損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且杜益敏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第一審、第二審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

  據悉,曾轟動一時的“麗水小姑娘集資案”于2008年3月21日,由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杜益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杜益敏提出上訴。同年12月2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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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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