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吉忠春在接受審理。攝影鐘旭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僅因倒車起糾紛,雲南蒙自警察吉鐘春竟拔出手槍朝市民潘俊連開三槍,釀出轟動全國的“警察槍殺市民”案。因不服一審的死刑判決,吉忠春向雲南省高院提出上訴。7月29日上午,雲南省高級法院移師蒙自,在紅河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控辯雙方沒有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但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節以及量刑等問題展開激烈辯論。雙方庭審觀點主要有:
一、關於事實的認定問題
辯護人認為:被害人潘俊多次毆打、蹬踢吉忠春、侮辱人民警察的稱號,過錯在先。
公訴方認為:被害人有過錯,但不能成為減輕吉忠春刑罰的理由。
二、關於是否存在自首情節的問題
辯護人認為:本案存在被告人吉忠春自首的事實,屬於法定從輕的量刑情節,並有悔罪表現。
公訴方認為:根據刑法關於自首情節的法定要件,吉忠春自首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三、關於量刑的問題
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吉忠春的行為存在從輕的情節,懇請二審法院充分考慮,對被告人適用與其罪行相適應的刑罰。
公訴方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提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量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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