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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持槍搶走315萬元金飾品 一審判一人死刑一人死緩

 

CCTV.com  2009年07月28日 18: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長春7月28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白城市去年12月3日發生的搶劫金店案,由於被搶金飾品總價值達315萬多元而備受關注。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27日對這起案件進行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徐殿明死刑,被告人王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3日3時許,徐殿明和王才持一支五連發獵槍和一把尖刀闖入白城市長城金店內,刺傷更夫,威逼店主,連開數槍後,搶走人民幣8萬元、黃金首飾11千克、白金首飾2800余克,價值人民幣315萬餘元。

  吉林省各級公安機關經縝密偵查,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為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在內蒙古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下,于2008年1月9日,在通遼市將犯罪嫌疑人徐殿明和王才抓獲,繳回被搶黃金飾品8千克,現金22萬餘元。經審訊,徐殿明和王才對搶劫白城市長城金店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另外還查明,在2000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間,徐殿明曾數次蒙面持刀強姦多人。

  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徐殿明犯搶劫罪、強姦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産;被告人王才犯搶劫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産。徐殿明和王才當庭表示上訴。其餘涉案的4名被告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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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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