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7月25日電 (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蔡瑩瑩 通訊員 楊艷萍) 近日,浙江麗水青田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保安身份實施盜竊、搶劫的“全家總動員”案件。被告人蘇怡良以盜竊罪及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30000元。其同居生活的“夫妻” 汪拉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其子蘇明亮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三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都將予以追繳。
2008年9月初,被告人蘇怡良多次到麗水青田縣鶴城鎮城東路26號新世界大酒店,向其在該酒店擔任保安工作的兒子蘇明亮了解酒店的情況。蘇明亮明知其父蘇怡良意在盜竊,仍向蘇怡良透露酒店財務室的位置及如何躲避監控等信息。9月10日淩晨1時許,蘇怡良竄至該酒店財務室,竊得人民幣80000余元、美金200余元、歐元1000余元等現金。得手後,蘇怡良在汪拉金的掩護下逃離。
調查發現,2007年至2008年間,蘇怡良單獨或夥同他人曾在寧波、仙居、青田等地作案六起,共盜竊財物計人民幣5余萬元。此外,蘇怡良于2007年9、10月份,在寧波市海曙區月湖石浦大酒店擔任保安期間,與費世法(另案處理)、向能汪(另案處理)、向恢皇(已判免予刑事處罰)等人合謀對該酒店總經理李惠飛實施搶劫。被告人蘇怡良向費世法提供李惠飛來酒店收款的行蹤信息。
2007年11月30日晚,費世法、向能旺等人進行充分準備後,持尖刀尾隨被害人李惠飛進入轎車內,使用語言威脅和向被害人李惠飛臉部噴辣椒水等暴力手段,劫走被害人李惠飛攜帶的營業款2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怡良、汪拉金、蘇明亮盜竊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蘇怡良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又已構成搶劫罪,應實行兩罪並罰。在共同搶劫犯罪中,被告人蘇怡良係從犯,同時主動自首,又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故對其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蘇怡良、汪拉金、蘇明亮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均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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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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