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快報》報道福州警方從昨天起掀起打擊飆車專項整治,如果在車流量較大的特定時段和路段飆車,並造成人身傷害或較大財産損失的,警方將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據警方解釋,飆車類案件是指行為人以尋求刺激或賭博競技為目的,駕駛機動車在城市主幹道或快速路上高速行駛、相互追逐競技的案件。
對行為人飆車未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産損失的,認定為一般交通違法行為:超速20%以上50%以下,處以警告,扣3分,或罰款1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未達80%,罰款500元,並處吊銷駕證;超速達到或超過80%,罰款1500元,並處吊銷駕證。對組織多人飆車,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福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劉明23日表示,警方已經掌握一些福州飆車一族的動態,目前正在布控調查。警方不但會攜帶現場記錄儀、車載雷達測速儀在路邊巡邏,查處飆車行為,還會不定期查處轄區內的各車友俱樂部的車輛,是否經過改裝。如果市民在路上發現改裝車,也可撥打110報警,警方查實後將責令車主恢復車輛原狀,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劉明説,飆車與超速的界定得從駕駛員的動機分析。飆車是指駕駛員以尋求刺激或賭博競技等為目的,駕駛機動車在城市主幹道或快速路上高速行駛、相互追逐競技。超速就是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以超過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道路限制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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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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