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7月24日消息 30歲男子孫偉銘無駕駛證,醉酒駕駛別克轎車,連撞5車後逃逸,釀下4死1傷的慘劇。昨日,成都中院對這起發生在去年底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對其判處死刑。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醉駕者判處死刑的案件。孫偉銘當庭提出不服判決要上訴。
網友熱議:酒駕違法成本太小 應接軌國際
南京“6 30”慘案仍歷歷在目,可這麼大的驚天慘禍帶來的教訓仍舊有人視而不見。不少網友表示,我國交通法對於酒後駕駛的處罰偏輕,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太小,“應該讓他們終身不能摸方向盤!”酒駕已成常態,到底如何治本。
杭州飆車案引司法爭議 兩種罪名量刑大不同
法學界人士認為,胡斌並非第一次超速行駛,而且車輛經過改裝,在8點多的高峰時段以超高速駛過鬧市沒有任何減速行為,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最高法定刑為3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據《刑法修正案三》第一百十四條,“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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