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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終審判決涉及500人的高考招生詐騙案/圖

 

CCTV.com  2009年07月20日 13: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廣網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宣佈了一起在全省具有重大影響的吉林省龍鳳陽光教育諮詢公司招生詐騙案件的判決結果,張澤柱、孫靖國等13名罪犯因從事高考招生詐騙行為,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此,這起被騙的學生家長達500多人,被騙數額達人民幣3670多萬元的高考招生詐騙案終審完結。

審判現場

  罪犯張澤柱,原係吉林省龍鳳陽光教育諮詢公司法人代表,其與同案犯孫靖國共同策劃利用招生進行詐騙。自2006年3月至10月間,先後糾集多人在長春、四平、通化、遼源、松原等市縣,採取網上發佈信息,謊稱“龍鳳公司”是吉林省教委下設的公司,與省招辦具有特殊關係,認識招辦領導,只要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就可以為落榜考生辦理北京理工、大連海事、東北財經、長春理工等眾多院校入學手續,專業任選;為騙取考生家長的信任,張澤柱還以簽訂虛假協議的方式承諾,保證如果辦不成按原數額返款;為擴大生源,張澤柱積極發展中間人和下線,中間人除按公司收費標準外,還可以加價;為了蒙蔽考生和家長,孫靖國私刻北京理工大學公章、招辦公章、校長名章,偽造“點錄單”“通知”等報到材料;多次帶領學生到北京、大連等地報到均被拒收。截止2006年3月至10月,受騙的學生家長達500多人,被騙數額達人民幣3670多萬元。所騙款項除部分返還被害家長外,其餘被揮霍。案發後,部分學生和家長到公安機關報案。張澤柱、孫靖國等人畏罪潛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此案業經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宣判後,張澤柱等人不服,提出上訴。經吉林高院第二審審理認為,張澤柱、孫靖國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高考招生,虛構事實,大肆騙取落榜考生及家長的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嚴重危害正常高校招生秩序,給學生和家長造成重大身心和財産損害,必須依法從嚴懲處。吉林高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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