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7月18日電(記者王研)記者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一起毒品運輸案作出改判:一審被判死刑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因兩人主觀不明知運送的是毒品,這兩人被改判無罪。
法院認定:2008年4月,熊正江邀約莫衛奇、謝開其到雲南瑞麗市,與劉再華(批捕在逃)會合後,劉再華將藏有毒品的行李包交給莫衛奇。當天莫衛奇在芒市機場安檢時被抓獲,從其托運的行李包夾層內查獲毒品海洛因1027克。後劉再華、熊正江又將藏有毒品的密碼箱交給謝開其,謝開其乘車途經畹瑞大橋時被抓獲,從其攜帶的密碼箱底部夾層內查獲毒品海洛因740克。根據上述事實和相關證據,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熊正江、莫衛奇、謝開其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
宣判後,熊正江上訴提出:沒有指使、安排莫衛奇、謝開其運輸毒品,只介紹二人給劉再華帶玉石樣品,藏有毒品的箱子是劉再華交給二人的,自己不知內藏毒品。莫衛奇、謝開其上訴提出:熊正江邀二人到瑞麗幫老闆運玉石樣品,不知內有毒品,沒有運輸毒品的意圖,應宣告無罪。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經雲南省高院二審組成合議庭審理查明,熊正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熊正江也供認在卷。對於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一審認定的基本事實存在。法院審理認為:熊正江明知是運輸毒品仍欺騙他人參與運輸,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鋻於其歸案後交代了邀約他人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從寬處罰。根據在案證據認定能夠證實莫衛奇、謝開其是在受他人矇騙,主觀不明知的情況下實施了運輸毒品的行為,二人的行為缺乏運輸毒品犯罪構成要件中的主觀明知要件,故不構成犯罪。原判對熊正江運輸毒品罪的量刑失重;對莫衛奇、謝開其所作判決與在案證據證實二人主觀不明知是毒品而運輸的事實不符,屬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據此改判:熊正江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莫衛奇、謝開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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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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