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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隨州一市民欲訴國家知識産權局索賠10億

 

CCTV.com  2009年07月14日 17: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湖北頻道  

  14年前申報花生奶專利,可是14年過去了,花生奶産品遍地都是,仍然沒有收到任何回音。今年3月,湖北隨州市民宮保貴一怒之下起訴國家知識産權局,並索賠10億。7月9日,宮接到了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的開庭傳票,要求他攜帶證據23日赴北京參加庭審。

  14年前申請技術專利

  今年48歲的宮

  保貴原是隨州科委下屬一單位技術人員。他説,1995年,他開發出了以花生為主要原料的花生濃縮液、花生原汁、花生奶及花生蛋白肉系列飲料,“當時我心情很激動”,當年5月,宮保貴向國家專利局(現已更名知識産權局)在當地的科技部門遞交了專利申請書,該部門于1995年5月5日給原告下達了專利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號碼為:95105211.x。但一直到2008年,宮保貴仍未收到專利通知書,也未收到專利申請駁回通知書。

  多次催要專利證書未果

  宮保貴説,自己曾多次向當地相關部門諮詢,並要求頒發國家專利證書,但一直沒有如願。2008年12月份,宮保貴多次通過電話和信件要求被告頒發國家專利證書,仍然未獲回復。今年2月23日,宮保貴到北京向知識産權局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但知識産權局查詢後表示,專利檢索庫資料檔案明確顯示:其申請專利號為95105211.x的檔案,已于2002年依法全部銷毀。在2009年2月25日,國家知識産權局以“超過復議期限”為由,向宮下達了第1055號不予受理裁決書。

  狀告知識産權局索賠10億

  宮保貴認為,由於國家知識産權局未及時辦理屬於自己的專利,導致自己花費多年心血研製的技術秘密洩露,10多年來,國內生産花生奶的企業已達1000多家,給自己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為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利,他在起訴的同時,向法庭遞交了《行政賠償起訴狀》,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億元。

  據悉,宮保貴將於7月22日赴北京參加庭審。

  律師説法

  得到國家賠償可能性不大

  北京律師王亞軍認為,如果國家知識産權局沒有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發給宮《專利證書》,也沒有駁回宮的專利申請的請求,其行為是違法的。但宮提出10億元的民事賠償,依據不足。我國目前尚沒有法律依據提出行政附帶民事賠償。行政機關違法,只有在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條件下,行政機關才會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賠償。國家專利局的上述違法行為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賠償條件,故宮不能得到國家賠償。

  王亞軍律師認為,現在,知識産權局也不會給宮授予《專利證書》,因為宮的專利已經經多人使用,不具備專利所要求的“新穎性原則”。這個案例也反映出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漏洞。(新華網湖北頻道-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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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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