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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37疑犯出庭受審創廣州審判史紀錄(圖)

 

CCTV.com  2009年07月14日 16:1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廣州37人涉黑案今天繼續審理,預計本週五完成庭審

  魯釔山、穗法宣、蔡勵敏、李枚杉

涉黑團夥成員一起被送上了被告席 通訊員 羅偉雄 攝

  本報記者 魯釔山 通訊員 穗法宣 實習生 蔡勵敏 李枚杉

  今天上午,廣州中院繼續公開審理李忠等3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法庭上,團夥成員大部分承認了犯罪事實,而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的團夥“頭目”李忠與戴洪亮雖都表示有參與犯罪活動,但對涉嫌黑社會的罪名則都不承認。

  昨日受審的團夥成員,大部分都是“黑老大”李忠的老鄉,來自湖南省衡山縣、衡東縣一帶,也有少部分來自甘肅等地。而李忠今年40歲,係湖南省衡山縣人,文化程度小學。

  李忠、戴洪亮通過分層管理,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下屬成員,逐步非法控制了廣東省內多處建築工地的鋼材供應權。至案發時止,該組織已經非法控制了廣東省內廣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清遠市、肇慶市、雲浮市、河源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共21個工地的鋼材供應權。

  該組織內部有較明確的分工,規定違法犯罪所得統一上交組織領導者或骨幹成員保管使用,並通過定期開會、集中居住、提供食宿和醫療費用、發放錢物、年底分紅等形式,實現有組織管理。同時為增強實力,該組織先後非法購買了槍支、彈藥、刀具,並配備了汽車作為作案工具。

  公訴機關表示:“該組織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通過實施綁架、詐騙、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並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廣東省內的鋼材供應和運輸市場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故希望法庭嚴懲該團夥成員。

  法庭上,李忠和戴洪亮都承認自己參與了犯罪活動,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都表示不認同。李忠強調自己是商人,他聲稱自己與戴洪亮只合作過一次,關於戴洪亮的事一點也不清楚。戴洪亮則表示,自己只負責幫李忠押貨到工地,同時聯絡工地,對於其他的並不知情。對於起訴書上與其有關的眾多詐騙案,戴洪亮也表示只參與過其中一單。廣東首位通過數字化系統接受視頻庭審的被告人、團夥成員曹深根(患肺結核)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他團夥成員大多也對犯罪事實表示承認,只是對個別細節有不同意見。

  本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中,預計將在本週五完成庭審。

  團夥成員

  頭目:李忠、戴洪亮

  成員:羅永洪、王光元、汪愛平、李春根、戴冬亮、向忠於、謝青林、曹深根、羅夢織、王建國、彭余良、董春龍、陳平、胡建、郭五佔、歐洪波、胡軍升、賓慶尤、王家旺、羅德紅、翟賢林、譚建伏、劉美平、曹時德、陳紅娟、李立偉、羅明峰、侯海兵、侯進興、鄧國平、謝運林、朱文輝、李鵬軍、李寶紅、戴國洋

  ■主要罪行

  持槍綁架搶劫強買強賣

  暴力壟斷穗珠鋼材生意

  據指控,李忠、戴洪亮團夥成員共涉嫌10個罪名之多,其中包括綁架罪6宗,詐騙罪17宗,搶劫、敲詐勒索罪18宗,尋釁滋事罪1宗,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7宗,非法拘禁罪2宗,強迫交易罪2宗、盜竊罪1宗、偽造國家印章罪1宗等。

  據了解,該團夥犯罪活動始於2007年4月,主要是為了壟斷廣州、珠海等地區的鋼材市場展開的搶劫、詐騙等。2007年8月,為進一步壯大實力,李忠利用他人名義註冊成立廣州市天河迦建貿易行(下稱迦建公司),以迦建公司為依託,由李忠幕後指揮和調遣,向忠於出謀劃策,並任命戴洪亮和同案人鄧冬豐(另案處理)分別擔任迦建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此後,迦建公司人員漸多,在此基礎上分別形成戴洪亮團夥、王光元團夥等4個團夥。各團夥互相勾結,打擊運輸鋼材的貨車,壟斷鋼材供應權。

  以水當鋼材 謀無本之利

  該團夥設計了一種詐騙新招,以謀無本之利———用設有暗格機關並加水的改裝貨車運貨過磅、然後將水放空結算,同時買通工地業務員虛增供貨量,他們利用這些手段騙取鋼材1541噸,共計765萬元(其中約79萬元因需方單位未付款等原因未能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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