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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強姦犯搖身變糧食局長 貪污受賄獲刑16年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23: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西安7月10日電 (記者 冽瑋)從強姦犯“漂白”成為縣糧食局局長,又因貪污地震救災糧鋃鐺入獄……近日,陜西省西鄉縣糧食局原局長王安武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漢中市中級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以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王安武有期徒刑十六年。此前,他曾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因流氓罪被西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汶川大地震發生後,毗鄰四川的陜西漢中受災嚴重,負責抗震救災糧採購的西鄉縣糧食局個別官員與糧販子勾結,發放給災民的救災糧短斤少兩。為此,西鄉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被當地紀委“雙規”,隨後又查出王安武系列經濟問題。

  漢中市檢察院共指控六項犯罪事實,包括王安武與該局財務股長兼會計劉鳳霞在二00六年十月私分西鄉縣糧食局糧改款六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六元人民幣,王安武分得四十五萬元,劉鳳霞分得剩餘部分;王安武、劉鳳霞、原辦公室主任胡長安共同私分公款一點六萬餘元;王安武與胡長安私分公款兩萬元。

  漢中市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安武、劉鳳霞、胡長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共同侵吞公款,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貪污罪;王安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的名義將公款一百萬元給供其參股的公司使用,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王安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賄賂五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王安武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産五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産五萬元。數罪並罰,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産五萬元。

  此外,同案的原該局財務股長兼會計劉鳳霞被判刑七年,原辦公室主任胡長安具有自首情節,被免予刑事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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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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