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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對物業管理立法 電梯內廣告收益歸業主

 

CCTV.com  2009年07月09日 10:1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荊楚網-楚天都市報報道,小區住宅違規改成門面的,可能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小區電梯內廣告、樓宇電視廣告、外墻廣告等收益,均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昨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立法説明會透露,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1日提請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電梯廣告收益歸全體業主

  小區電梯內廣告的收益,到底該誰所有?《條例》草案規定,通道、樓梯、物業服務用房等屬於業主共有,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佔、處分或改作他用。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並由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公佈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部分業主共有部分物業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住宅房改門店,可罰3萬元

  小區住宅樓改為餐館等商用門面,油煙、噪聲令居民苦不堪言。《條例》(草案)規定,房屋交付後,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權屬登記用途使用物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因特殊情況需變更的,應依照法律程序並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按規定,業主擅自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由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當事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物業收費實行兩種標準

  物業費到底該交多少,《條例》(草案)也作了明確規定。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標準由物價部門會同房産部門制定。高檔住宅(含別墅)和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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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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