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向一名女大學生求愛不成,廣東商學院的一名保安竟然將對方殺死在了教學樓內。昨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名犯故意殺人罪的保安鄭成略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鄭成略死刑。
“交友”被拒遂殺人
這一惡性案件發生在2008年8月17日。當天,廣東商學院的主教學樓九樓驚現一具女屍,經過調查後發現,死者為該校05級金融專業班的學生。公安機關很快抓獲了兇手——該校的保安鄭成略。
22歲的鄭成略是廣東省徐聞縣人,法院審理查明:鄭成略案發前是廣東商學院的保安。2008年8月14日上午10時許,鄭成略在廣東商學院教學樓一樓值班期間,在走廊內看見被害人阿華(化名),即向阿華提出交朋友的要求,遭到阿華拒絕。此後,阿華想要離開,鄭成略惱羞成怒,打昏了阿華。
隨後,鄭成略將阿華拖入一樓男廁所內強姦了阿華。怕事情敗露,他又持界紙刀割阿華頸部多次,致阿華傷重死亡。之後,他把教學樓的大門反鎖住。由於當時有清潔工在樓上打掃衛生,他不能馬上將屍體搬走。
欲蓋彌彰冒充死者發短信
等到當日中午1時左右,他再次進入大樓,將屍體藏在九樓走廊花基邊的水槽內,並清洗現場血跡。
其後,鄭成略拿走阿華的手機,並用其手機給阿華的母親和朋友發短信,説“手機沒電了”,“正在朋友家”等,偽造阿華還活著的假象。不久,阿華的家人發現阿華失蹤了。直到2008年8月17日淩晨,阿華的屍體被廣東商學院的其他保安發現。
供述:騷擾過死者多次
據被告人鄭成略的供述,他早就留意到了死者是一個漂亮的女孩,對她動了心,也因此多次和她搭訕想和她交朋友,但是卻屢屢被拒。這使鄭成略産生了要報復對方的念頭,甚至想出了要用刀逼著對方和自己交友的想法,於是發生了強姦殺人的一幕。
法院判決保安死刑
廣州中院審理此案後認為,被告人鄭成略與被害人素不相識,提出和被害人交朋友的要求,遭到被害人的拒絕後,強姦被害人並殺人滅口,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應依法嚴懲。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認罪態度好”等辯護意見,不足以作為從輕判處被告人的理由,法院不予採納。鄭成略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最終,法院判決鄭成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須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共計37萬元。 (記者李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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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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