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傑顱腦損傷嚴重,已于6月29日晚搶救無效身亡。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攝
南方日報7月2日報道 24歲的曾俊傑,已于6月29日晚搶救無效身亡。奪取他性命的,是28日淩晨2時許的一場車禍(本報曾有報道)。昨日,記者從其家屬那裏得到一份《司法鑒定報告書》,上面的檢測報告顯示,肇事交警撞人時,屬酒後駕駛。據悉,檢察院將對此案進行調查。
肇事交警酒後駕駛檢測時間疑雲未解
昨日,曾俊傑的父親曾錫祺坐在廣州黃埔一家名叫湘天賓館的房間裏。他們一行20多人住在這裡等待案件消息。
記者看到,由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檢測報告書》介紹,該鑒定受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河大隊委託,鑒定范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其受理日期及鑒定日期均為6月29日。
檢測報告稱:“據委託材料介紹,2009年6月28日2時30分,范某駕駛粵AG555Y小客車沿黃埔區石化路由北往南行至出事地點,遇曾俊傑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行至,結果兩車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事後,辦案人員抽取范某血液,試管盛裝,低溫保存。”
檢驗結果顯示:經測定,范某血液中酒精的含量為48.5mg/100ml。
國家標準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關於范某酒後駕駛的疑團,迄今並沒有完全揭開,范某究竟是什麼時候接受酒精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沒有指出具體檢測時間。事發當天家屬就質疑,肇事者並沒第一時間接受酒精檢測,而是事故發生後7小時才接受檢測。家屬表示,如果當時就抽血檢測,肇事者會不會就屬於“醉酒駕駛”呢?
“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違規程度不同,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也不一樣。
目前,這些疑問尚未得到警方的正面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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