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魯學正,勾結下屬工作人員偽造虛假徵地資料,套取國家徵地款66萬餘元,並將其中部分資金佔為己有進行揮霍。最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萬元。
審理查明,2002年間,時任鎮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魯學正,與該局副局長彭某某及相關工作人員,採取偽造虛假徵地資料等手段,套取國家徵地款合計660680元,將該款存入單位私設賬戶,由魯學正支配並部分用於單位業務開支,其餘331381.71元餘款被魯學正安排有關人員全部轉入以其弟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後被其支配使用。2002年11月,魯學正在收到鎮康縣南傘鎮政府支付給國土資源局耕地開墾費、管理費26000元後,不上繳單位入賬,將其佔為己有,共計貪污數額357381.71元。(記者 夏體雷 通訊員 黃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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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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