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6月27日電(記者劉鑫焱) 近日,山西襄汾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等罪名,一審判處襄汾“9 8”潰壩事故中涉嫌職務犯罪的首批12名嫌疑人1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介紹,首批12名嫌疑人中,臨汾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科原科長、臨汾市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主任李炳麟,襄汾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曉民,襄汾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狄建民等11人均因玩忽職守罪被判刑;臨汾市國土資源局礦管科原科長羅月龍,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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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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