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寧波六月二十五日電(何蔣勇 俞佳)今天下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余姚四 一二”特大走私、販賣、運輸新型毒品犯罪團夥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符軍輝、胡吉忠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據了解,這起犯罪團夥不僅人數眾多,涉案人員達二十四人,各個成員之間還沾親帶故,既有母子、夫妻、情侶,又有兄弟姐妹,其中年齡最大的五十九歲,最小的才剛滿二十歲;犯罪地點遍及金三角、雲南、湖南,浙江的余姚、慈溪等地,形成毒品走私、運輸、販賣一條龍的産鏈。無論從涉毒數量還是社會危害程度上來看,都是近年來寧波市比較罕見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現年四十歲的浙江余姚人符軍輝作為這起犯罪團夥的“上家”,二00四年越境至緬甸小動拉,長期居住於此並從事販賣毒品麻古(甲基苯丙胺類毒品)的犯罪活動,其同鄉胡吉忠則因開當鋪虧本,被債主討債,自己又染上了毒癮,于二00六年到緬甸聯絡符軍輝販賣麻古。
自二00六年起,這夥毒品犯罪團夥幾乎壟斷了余姚、慈溪兩地的麻古銷售渠道,總計走私、販賣、運輸毒品麻古達到十余萬粒,總重量超過一萬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軍輝、胡吉忠等十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其餘十四人分別構成運輸毒品罪、販賣毒品罪、窩藏、轉移毒品罪和窩藏毒品罪。
其中,被告人符軍輝長期居住于境外,將大量毒品販賣給胡吉忠、王宏亮販毒團夥,還與王宏亮等人結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又有犯罪前科;被告人胡吉忠組織、指使他人將大量毒品走私、運輸入境並予販賣,該二被告人販毒數量大,次數多,均係主犯,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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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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