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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律師向多名法官行賄終審被判刑2年

 

CCTV.com  2009年06月25日 17: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6月25日電(記者 程士華)安徽律師張鐵鋒因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名法官行賄,一審被判刑2年。安徽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張鐵鋒曾為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鬱知非案辯護律師。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張鐵鋒代理張開發訴蕪湖市南征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等買賣煤炭合同貨款糾紛案、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公司訴蕪湖杉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案,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為感謝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蔣之平,張鐵鋒送給蔣共計3萬元人民幣。

  2003年6月至2008年,張鐵鋒代理張開發訴蕪湖市南征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及蕪湖市海繁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買賣煤炭合同貨款糾紛案、安徽金鼎鍋爐股份有限公司訴浙江金鑫鋼結構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蕪湖飛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余勁松股權確認糾紛案中,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熊平擔任審判長。案件判決後,張鐵鋒先後送給熊平3.3萬元人民幣。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8年間,張鐵鋒在受委託代理訴訟案件、執行案件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向蕪湖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查斌(已判刑)和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陶海光、蔣之平、熊平、袁光澤等6名法官行賄,總金額達30多萬元。其中,陶海光已被判刑10年,他不僅收受律師賄賂,還收受一些公司企業的賄賂。

  法院認定,張鐵鋒在受委託代理訴訟案件、執行案件中,違反國家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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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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